作者UYC (别放弃)
看板PSY
标题Re: [疑问] 申请不到谘商纪录
时间Sat Feb 28 14:01:06 2015
看了你的陈述与经验(遭遇),我真的觉得回应你的心理师很夸张,
而学校的谘商中心却可以一致的容许或接受?
碍於时间有限,我简短的回覆我的看法:
1. 个案绝对有权利要求看自己的个案记录,心理师若有疑议,需与你直接沟通
讨论,而不可以不了了之、忽略或避开的态度
2. 心理师本来就必须有写每次晤谈记录的习惯,这是责任、义务、也是伦理!
为何需要有个案记录的存在,这是每个心理师应该去思考并知道的事,岂能
用"都记在脑里"作为理由?若遇到需上法庭的案子,一个心理师却没个案的
任何过去晤谈记录(而且是每次的),哪个法官会相信她凭印象回忆过去一年
以上的每次晤谈内容?光是在职责上该心理师就已完全失职!
3. 写个案摘要,这是一个心理师该有的专业能力耶,她做不到,却好意思跟你
说她写不出来,而不是赶快私下找专业督导或自修学习,这完全失职耶!
4. 一个心理师离开,个案记录就是该单位的财产,而不是跟着心理师一起离开,
心理师是不可以带走任何个案记录的,严谨的话,平常个案记录打不完,都
应该要留在办公室加班打完,而不是带回家处理!
这就会回到第2点,为何要有个案记录的原因之一啊!若前心理师离职,她总
要交接给新接任的同事吧?至少该同事就要有你所有的记录!
5. 你提到的个案记录或摘要证明,一份完整的个案档案资料里,心理师若在离职
前就已和你结案或结束合作关系,她都必须写一份摘要在资料夹里,从你各方
面去做总结,讨论你的进步状况与目前/日後的安排(ex:交接或转介出去给谁)
学校谘商中心就可以直接根据这份提供你需要的谘商证明摘要,根本不需要再
回头去找前心理师啊!
但 是
若你的前心理师在任职期间,就从来没有好好的、完整的把每次与你的晤谈记录
和资料全部写好,那就要问为何学校可以让她离职而没有追究、请她补完整呢??
这已不是因为你要资料的问题了,这是在专业工作的本质上,她已失职,而她
所待的工作单位却也不觉得怎样,这样要如何能提供该校的每位学生应有的基本
权利、保障与利益呢??
美国的专业协会,每年都会不定期出现在各地方临检该单位所提供的谘商品质,
其中一项是看谘商师的个案记录,写的不好,会被记点,更甭说"没写"的下场了!
记点不是只记个人,包括记该工作机构,点数愈多,他们常被临检的次数就愈多,
还会罚钱,最後会禁止该单位继续营业,若是在学校就会被APA监督。
我当时在美国的前同事,离职後,因为还没有把个案记录补齐,一直被我们主管
催缴,因为那影响的层面很大,也会包括她自己的专业品德和名声....
你的状况和遭遇,真的让我听了很生气,一个懂得自重与专业的心理师,真的不该
让自己曾服务过的个案,遭到如此的对待!
而我更生气的是,似乎已非只有她一个人的问题了,而是整个环境都默许她这样去做
谘商,她离开你们学校,很好!但不知哪个地方的个案又要继续受难了呢?
看了你这篇文章,真的是令人既难过又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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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oan210217: 原po说的也是我很纳闷的问题,照理不应该允许这种事 02/28 23:37
2F:→ joan210217: 情发生。 02/28 23:37
3F:推 maoapple: 推啊~~~~~~~UYC讲的才跟我认知的一样啊~~~ 03/01 06:57
4F:推 mango2014: 阿是吗没监督就是如此自律?看看慈济和阿扁,自律? 03/01 18:19
5F:推 playerscott: 认同原PO,但这样的解读是只根据根据A大感受和诠释 03/01 23:54
6F:→ playerscott: 这样的脉络来看应该可以送伦理委员会的 03/01 23:55
※ 编辑: UYC (36.236.156.149), 09/05/2015 01: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