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tsuj ()
标题[情报] 通识学分该怎麽分配
时间Thu Aug 3 15:30:55 2006
对大学部学生来说,以86学年度(含)以後入学学生为准,应修习通识课程12学分。
*通识课程分为人文学(G1)、社会科学(G2)、物质科学(G3)、生命科学(G4)四大领域
*除本系所属领域外,其他三领域皆应选修。
或其他三领域中选二领域,且每一领域至少应选四学分。
例如:Urim为物治系学生,属生命科学领域。
修其它三领域通识(G1、G2、G3) → 学分分配可为(2,2,8)(2,4,6)(4,4,4)。
若三领域只选择修其中二个领域 → 学分分配可为(4,8)(6,6),不能为(2,10)。
总之,你可以(2,2,8)、(2,4,6)、(4,4,4)、(0,4,8)、(0,6,6);
但不可以(0,0,12)、(0,2,10)。
课程如兼跨二领域以上者,其学分采计方式如下:
1.得选择计入其中任一领域(如机械系所开「工程与生活」领域为G1234,
中文系属人文学领域,其学生选修可选择计入社会科学、物质科学或生命
科学领域;机械系属物质科学领域,其学生选修则可选择计入人文学、社
会科学或生命科学领域)。
2.八十七学年度(含)以前入学学生修习,皆可承认其通识学分;但八十
八学年度(含)以後入学学生,
选修一门以上含本系所属领域之跨领域通
识课程时,仅承认一门为通识学分(如:机械工程系学生若选修所属领域
为G23及G1234二门通识课程,仅承认一门为通识学分),如选修不含本系
所属领域之跨领域通识课程,则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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