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031819 (云流天外苍龙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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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分享] 95下票据法期中考
时间Wed Jun 4 13:11:20 2008
考试科目:票据法
命题教授:叶新民
考试班级:法律二A
考试时间:一百二十分
一、甲向乙购买跑步机,价金十万元,双方约定以汇票支付,故甲签发以为九十七年四月
十四日发票之汇票予乙,并以同年十月十四日为到期日。另,甲於汇票上指定其友人
丙为付款人,并获得丙之同意,而乙亦立即向丙请求承兑,丙亦为之。其後乙以该汇
票向丁贴现获得九万五千元,并将汇票背书转让予善意之丁。其後丁於同年十月十五
日持该汇票向丙请求付款,丙以甲未依约将十万元汇入其帐户为而拒绝之,因此,丁
转向甲追索,而则甲以乙并未交付跑步机为由,拒绝支付票款。
1、请以本案例说明票据法第十三条之意义(请务必指出条文中之票据债务人、自
己、发票人、前手各为案例中之哪一人)。
2、设丁先向乙追索,乙支付之。乙付款後转而向甲追索,甲得否以乙尚未给付跑步
机为由,拒绝支付票款?
3、设丁并未自行请求丙付款,而是将该汇票背书转让予其友戊,由於乙与戊恰互为
好友,故戊得知甲为付款而开出此汇票予乙,而乙一直未给付跑步机予甲之事
实。试问,若戊向丙请求付款遭拒後,而向甲追索票款,甲得否抗辩?
4、请画出1-3中,汇票之正反两面。若遇人之姓名,请附注说明系某人之签名或某人
所记载之姓名。
二、十九岁的甲向乙公司购买电玩,价金五万元,甲签发金额为五万元的即期本票给乙,
并由其店员丙收受。丙於其雇佣契约之中,获得代乙收取价金的授权,此外并无其他
授权。但丙仍将该本票转让丁以购买五万元的机车作为代步工具,丙并於本票背面盗
盖乙之公司章,且於其旁盖上自己之私章,以为背书。丁乃戊机车店中之学徒,丁欲
向戊之零件供应商己购买某特殊引擎,为取信於己,故盗盖戊之印章为背书,将该本
票背书转让予己,己则於背书後将该本票赠与其女友庚做为生日礼物。试问,庚是否
得向甲、乙公司、丙、丁、戊或己主张票据上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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