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ncen (concen)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申请专利范围一问
时间Tue Jun 19 17:50:54 2007
用"人(使用者)"的角度来写出"方法项"
使用者做了以下事情:
用装置A1(比方是使用电脑),做了事情B1(比方是输入资料)
用装置A2(比方是使用印表机),做了事情B2(比方是列印资料)
做了事情B3(可能是拿资料来做了什麽事情)
我第一次看到这样以人的角度来写claim,
不知道这种写法在美国、台湾、大陆可以吗?
※ 编辑: concen 来自: 218.168.208.188 (06/19 17:59)
1F:→ sonardome:贴出来看看吧 也许不是你想的那样 06/19 19:27
2F:→ concen:不太方便贴,但我描述的已经很贴近了喔 06/19 23:59
3F:→ concen:我再想想要怎麽问会更清楚.. 06/20 00:48
4F:→ concen:但是有关电子商务的专利,我再查多一点资料 06/20 00:50
5F:→ sonardome:要不然你贴一些你认为没问题的范例? 06/20 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