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ncen (concen)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申请专利范围一问
时间Wed Jun 20 23:31:58 2007
※ 引述《concen (concen)》之铭言:
: 用"人(使用者)"的角度来写出"方法项"
: 使用者做了以下事情:
: 用装置A1(比方是使用电脑),做了事情B1(比方是输入资料)
: 用装置A2(比方是使用印表机),做了事情B2(比方是列印资料)
: 做了事情B3(可能是拿资料来做了什麽事情)
: 我第一次看到这样以人的角度来写claim,
: 不知道这种写法在美国、台湾、大陆可以吗?
: ※ 编辑: concen 来自: 218.168.208.188 (06/19 17:59)
: → sonardome:贴出来看看吧 也许不是你想的那样 06/19 19:27
: → concen:不太方便贴,但我描述的已经很贴近了喔 06/19 23:59
: → concen:我再想想要怎麽问会更清楚.. 06/20 00:48
: → concen:但是有关电子商务的专利,我再查多一点资料 06/20 00:50
: → sonardome:要不然你贴一些你认为没问题的范例? 06/20 16:29
这不是我写的,
只是我刚好看到某申请案这样写,
通过不通过我不知道
一种供XX系统之使用者所使用之YY方法,其中该XX系统系包括装置A、装置B以及装置C,
该方法包括:
使用该装置A来执行动作1(使用电脑来输入资料a)
使用该装置B来执行动作2(使用印表机来印出资料b)
使用该装置C来执行动作3(将资料b提供给处理装置而获得资料c)
()内的已经"相当"接近我看的情况了
这样式以系统/装置的"使用者操作流程"来描述该系统/装置的功能…等技术特徵的格式来写clam
(重点是:使用者对於装置的操作流程)
以前我通常都写装置本身做了什麽(装置的运作流程),
突然发现这个申请案是描述使用者怎麽去操作装置(使用者对装置的操作流程),
claim就是这样写
我想确定是否可行
谢谢
※ 编辑: concen 来自: 218.166.177.27 (06/20 23:37)
1F:→ sonardome:似无不可 06/21 08:23
2F:推 gsc0478:如果照格式来写..当然OK..但是就其新颖性及进步性来讲.. 06/21 09:28
3F:→ gsc0478:似乎新颖性就可以找到几乎一样的前案.... 06/21 09:29
4F:→ gsc0478:更别说进步性了(如前偏推文所述)..将有更多前案可找.. 06/21 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