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sc0478 ()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申请专利范围一问
时间Sat Jun 23 12:36:22 2007
※ 引述《concen (concen)》之铭言:
: 谢谢你和其余网友的热心回覆^^
: 是最近的案子
: 标的是写方法,但申请专利范围和说明书内的图示和说明都的确是使用者操作流程
: 进步性是另一个问题,但就不是发文的重点了
: 我想到我之前写过的某案子
: 是一种家用娱乐装置
: 组合手机、电视…等等来达到特殊的娱乐功能
: 我是只有写装置项,描述这些装置怎麽连接和讯号种类
: 那如今看来
: 如果没有人这样使用这些装置来做那些功能的话
: 也可以写使用者怎麽使用的方法项罗
: 类似..使用手册?
这样的描述方法有点像这样吗??(我不确定是否为你所问)
1.一种xxxx方法,ffffddddxxxfefwf。
2.一种装置,其使用步骤如申请专利范围第一项之方法,xxcssfdf。
如果是如上所述,
这是引用记载型式的撰写方式,其实并不建议这样写,这种写法很多是国外案的写法
或化工案的写法,曾经收过一封mail,是国内智财工作者与国外审查官的对话内容,
审查官是认为并无不可,也并没有规定不可以,但是他个人并不喜欢这种写法,变成
一个案子包了太多了东西,大致是这样。
: 不方便举明我之前那个案子
: 以下举一个不太雅但很直接的例子
: 一种使用一娱乐型马桶之如厕方法,其中该娱乐型马桶包括一音响装置以及一便器,
: 该方法包括:
: 使用该便器排泄;以及
: 同时使用该音响装置选择并播放所欲欣赏之音乐。
: 那这样子像不像技术呢
: 因为往常都会写音响装置和便器的连接以及产生讯号种类等等...
就你这个案例,简易元件的组合发明,假设没有提出特殊功效的证据(应该说让人
信服的理由)通常审查官也会找结合1至多个引证案即可否定该案之新颖性及进步性
之相关引证,会先给你审查意见通知函,先让你申覆看看,若你能提出该项发明确实有无法预期的功效,那
这个有音响装置的马桶,我想是ok的!!当然,要让审查官信服,那就牵涉到审查官自己的
主观意识了。所以有可能倒楣一点,被蚀骨不化的审查官审到,会被打枪,被觉得该案
有意思的~~~那就可能会过了~~也很难讲!!!
欢迎有错~~不吝指教。
: ※ 编辑: concen 来自: 61.217.122.177 (06/23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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