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it (极限是不断突破出来的)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关於美国申请案的核驳
时间Fri Sep 7 14:41:49 2007
板上各位先进大家好,
我目前碰到一个美国申请案A,
当初申请时,无主张台湾优先权,现在USPTO找到一篇引证案B,
该引证案B的申请日早於本案A申请日10天,但晚於本案对应的TW案1个月,
请问,我现在可以再补请求主张TW优先权嘛。
(当初A案filing时有提到TW案的申请日期,但无主张优先权)。
又,第二个问题是:
该引证案B为一non-provisional applicaion,
他应该有同时主张两篇临时申请案, B1, B2的优先权(申请日早於A案对应的TW案),
请问USPTO上找得到B1和B2的公开本嘛??我该如何确定B1和B2与B案之间的关系?
还请板上前辈不吝解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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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4.69.109
1F:推 keku:在美国申请多久了? 09/08 00:03
2F:推 koit:快18个月~ 09/09 14:27
3F:推 keku:那来不及了 必须在一年内主张优先权 09/11 11:44
4F:推 koit:请问上述看法有任何相关法令为依据嘛?? 09/11 18:29
5F:推 rockyue:当然是有才会这样讲 09/11 21:16
6F:推 keku:原PO你也是专利界工作的人吧?优先权的法规不是入行就该读了? 09/11 22:33
7F:→ Antinomy:call ur agent ... or subagent XD 09/12 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