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udeh (阿德)
看板Patent
标题Re: [请益] 举发的期限
时间Sun Jan 6 19:23:55 2008
※ 引述《editt (editt)》之铭言:
: 基本上如果觉得B公司专利跟A公司研发的产品有冲突
: 一般来说会收集举发资料,不会直接举发因为
: 1.可能B公司从头到尾都不知道A公司产品侵权,提举发反而影起B公司注意
: 2.如果有其他对手C、D公司,你举发掉B公司专利,它们也爽到
: 所以通常是B公司寄警告信,A公司在拿资料跟B公司谈判
: 可能
: a.获得免费授权(专利法务人员有功)
: b.降低授权金(专利法务人员有功)
: c.谈判破裂,A公司提出举发(专利法务人员有事做)
: 所以优先顺序,举发不会排最前
不可否认上述也是一种策略考量啦,
但也可能A公司的研发以及生产,必需要投入相当大的成本。
假如专利人员打包票,将来一定能举发成功。
公司投入几百亿元进行投资。
但结果最後举发不成立。
专利人员大概要准备提头来见吧。
至於怕引起B公司注意,
A公司及B公司可能是所谓的「世仇」。
A公司和B公司都是不停的追踪对方的产品及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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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4.29.135.14
1F:推 priorart:比较同意这位大大的看法 依智慧局至行政法院目前实务 我 01/06 20:24
2F:→ priorart:不太敢跟公司保证等收到警告信再出示举发证据 宁可主动 01/06 20:27
3F:→ priorart:举发也可测试证据强度 且侵权新闻上报亦伤害公司形象能 01/06 20:29
4F:→ priorart:避免即避免 另同业产品是否侵权彼此应皆有所悉 01/06 20:31
5F:推 dindone:谢谢大大,大推:) 01/07 10:48
6F:推 duwaptt:又学到东西了 谢谢 01/12 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