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rksong ( larksong)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请问美国发明专利持有比例的问题
时间Tue Feb 19 21:43:43 2008
※ 引述《catty123 (why)》之铭言:
: ※ 引述《larksong ( larksong)》之铭言:
: : 我不是专家 只是个人想法
: : 会不会是事务所没讲清楚
: : USPTO问的不是各个发明人个别持有专利的比例
: : 而是问说 是否所有的claims都是由所有发明人所共有?
: 事务所有特别问我说 是不是发明人50% 公司50%? 还是其他比例分配?
: 还是 有没有可能事务所的人员把代理人的英文回覆看错呢?
: : 或是 某些claim只属於某位发明人所有?
: : 有可能是 claims 1~3 & 5~8 是AB共有
: : 但 claims 4~5 只属於A 而claims 9~10只属於B
: : 个人经验
: : 有时候 USPTO会特别问这样的问题
: : 有时後 USPTO就直接认定所以claims都是所有发明人所共有 除非申请人特别强调
没写清楚 再补充一下
虽然美国的原则是一发明一申请 但一个申请案中可以claim多种不同的变化 只要
这些变化是对应到同一个发明精神(主要特徵)
因此 可能独立项claim所要保护的发明精神是所有发明人共同发明的 但不同之
附属项claims所要分别保护的不同变化(或进一步的修改) 是分别来自不同发明人
所以 有可能部份claims是所有发明人共有 部份claims是只属於一部份的发明人
例如 claim 1 是乐高积木 发明人A+B共同发明
claim 2 是两个乐高积木之间用魔鬼毡来固定 发明人A独立发明
claim 3 是两个乐高积木之间用磁铁来固定 发明人B独立发明
由於专利授权上 可以是用claim为单位来授权
加上 如其它版友所提到过的 若一个US专利权(此时是某个claim的专利权)是A与B
共有 则A与B都可以各别行使此专利权
因此 有必要确认是否此专利之所有claims都是由所有发明人所共有 或是 不同发
明人分别拥有那些claims
不过 我今天查了下以前看到过的文件
USPTO的审查委员若有特别问到这点 好像都会特别写明是否每位发明人都平均拥
有所有的claims? 若没有特别声明 USPTO便先推定是都共有
而且USPTO审查委员用的英文写法不大可能被解读为 各个发明人分别拥有此专利之
百分比
所以 可能我讲的不是事务所要问的问题 笑
PS. 我一时不确定 USPTO会不会在专利公报上特别写明不同发明人拥有不同claims的
分配方式 学艺不精 改天再请教真正的高手
--
因此 他喜欢你的长相
就表示他也喜欢你整个人 包括个性不好的部份
不是吗
-----------------------------------------------
By 柴门文 爱情相对论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232.112.227
※ 编辑: larksong 来自: 125.232.112.227 (02/19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