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rsonplus (o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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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分享」认识着名商标-从慈济大爱商标争讼案谈起
时间Wed Mar 26 16:54:27 2008
※ 引述《jiasingcheng (好热的夏天(b)~*)》之铭言:
: 综合上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大爱」电视台之「大爱」系属着名商标,其虽未指定
: 使用於计程车服务,惟「大爱无线」计程车队若持续使用「大爱」商标,将导致「大爱
: 」商标跟特定来源(「大爱」电视台)间的联系能力减弱(即着名商标的识别性被稀释
: 或淡化),使着名商标权人蒙受损失,故「大爱」电视台之着名「大爱」商标应给予较
: 大的保护,进而判决「大爱无线」计程车队败诉。就商标法观之,该判决并无违误之处
: 。
: 《转载自商标注册达人部落格。网址:http://cattila.myweb.hinet.net/》
请问一下,这样的情况下,没有法条可以让大爱计程车进行合理范围内的使用?
不能保有商标 跟会不会侵权这下怎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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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8.102.224
1F:推 jiasingcheng:依照行政法院判决书看来,原处分机关(智慧财产局)必须 03/26 17:02
2F:→ jiasingcheng:遵照经济部的指示另为适法的处分,所以最有可能发生的 03/26 17:11
3F:→ jiasingcheng:状况是智慧财产局最後废止了大爱计程车队的大爱商标, 03/26 17:11
4F:→ jiasingcheng:商标一旦遭废止,就不能再为任何使用了!! 03/26 17:11
5F:推 barley:继续打行政诉讼 主张着名商摽不得事後认定 然後主张大爱无봠 03/26 17:15
6F:推 barley:限注册时慈济大爱尚非为着名商标 打到赢就可以用了orz 03/26 17:16
7F:推 jiasingcheng:楼上的barley大大,你说的这些理由原告在法庭上都讲过 03/26 17:23
8F:→ jiasingcheng:了,均为法院所不采,所以就吃了败诉判决(详参台北高等 03/26 17:24
9F:→ jiasingcheng:行政法院96年诉字第2571号判决) 03/26 17:24
10F:→ barley:哈 最高法院改采就可以继续用了 03/27 01:40
11F:→ hotwingking:评定是看"注册时"反过来说大爱无线注册时更非着名商标 03/27 16:27
12F:→ hotwingking:大爱无线败诉是败在不能说服法院没有近似 使公众混淆 03/27 16:31
13F:→ hotwingking:如果用相同法理 给予慈济大爱较大的商标保护范围成立 03/27 16:33
14F:→ hotwingking:所以不如试着去主张大爱两个字并不具识别性 另辟战场 03/27 16:33
15F:推 darcon:楼上意见精辟 我倒是没想过有这招 03/27 23:40
16F:推 YAHQQ:要主张大爱不具识别性几乎是不可能了啦 04/06 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