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gentLee (熟...熟...熟焦了~~)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请问引证案
时间Wed Apr 9 08:30:32 2008
※ 引述《rriver (river)》之铭言:
: 1.假设有一件引证案,其优先权日早於本案之优先权日
: 然而该引证案之公开日晚於本案之优先权日
: 可否用来作为核驳新颖性或进步性的引证案呢??
: 根据我目前查到的资料
: 应该是可以核驳新颖性。但无法用来核驳进步性
: 不知道这样对吗??
: 2.如果该引证案跟本案都是同一申请人
: 那麽上述状况亦同吗??
: 感谢大家细心解答
其实前面很多人的观念都错了...很多专利工程师做了很多年仍搞不太清楚什麽情况是适用
「拟制新颖性」以及什麽情况是适用「先申请原则」...
先参见审查基准4.2.2节(第2-3-30页)可以有一整体的概念....
首先应该厘清的是判断是否适用「拟制新颖性」还是「先申请原则」都要以「优先权日」
为准....而非以「申请日」为准...无论是引证案或本案都要以其各自优先权日何者先後
来判断....
1.「拟制新颖性」的适用----> 参见审查基准第2-3-16页下面第(2)点与第(4)点...
2.「先申请原则」的适用----> 参见审查基准4.1节(第2-3-29页)...
综合上述,原po问题的正确答案应该是:
1.引证案能以「先申请原则」来核驳本案..(属於审查基准第2-3-30页的第(3)种状况).
2.由於引证案与本案为同一申请人,不能以「拟制新颖性」来核驳(参见专利法第23条或
审查基准2.7.3节(第2-3-17页))...
3.台湾没有所谓的「拟制进步性」,所以不能用进步性来核驳....
至於引证案的优先权基础案(即引证案的日本相对应案)是否在本案的优先权日之前公开系
与本案的专利要件无关...这是因为examiner并非用此日本相对应案来据以核驳本案...
p.s.要适用「拟制新颖性」还有一个必要条件,就是引证案必须是台湾的申请案...若引
证案是其他国家的申请案,即便引证案为「不同人於不同日申请」且「申请在先、
公开或公告在後」,该引证案仍不能以拟制新颖性来核驳本案。
同样地,要适用「先申请原则」也有此相同的必要条件,就是引证案也必须是台湾
的申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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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0.167.77
※ 编辑: AgentLee 来自: 203.70.167.77 (04/09 08:36)
1F:→ pasica:原作者给予的资讯,并不一定可以用「先申请原则」来核驳 04/09 09:46
2F:→ pasica:这要回规先申请原则的要件里面必需是(同一发明) 04/09 09:47
3F:→ pasica:((每一请求项中所载之发明为比对范围)) 04/09 09:51
4F:→ pasica:换言之,如果本案的技术特徵是揭露在前案的说明书中,而并 04/09 09:51
5F:→ pasica:未揭露在前案的claim里面,就不能做为先申请原则的引证案 04/09 09:52
6F:推 piglauhk: =_= 一个问题 深出大家功力深浅 04/09 10:55
7F:→ AgentLee:pasica说得没错...「先申请原则」是比较前後两案的claims 04/09 11:12
8F:→ AgentLee:,而「拟制新颖性」是比较前案说明书与後案claims.... 04/09 11:13
9F:→ AgentLee:我回文是在解释什麽情况可以适用「先申请原则」以及什麽 04/09 11:14
10F:→ AgentLee:情况可以适用「拟制新颖性」.....至於本案会不会被引证案 04/09 11:15
11F:→ AgentLee:认定成不具专利要件被打掉则要将此前後两案做比较才得知. 04/09 11:15
12F:→ AgentLee:虽然原po的问题是让examiner可以用「先申请原则」来核驳 04/09 11:17
13F:→ AgentLee:本案,但那不意谓本案申请人就必须认同examiner观点,若 04/09 11:18
14F:→ AgentLee:本案申请人答辩得宜,本案依然最终能获颁专利。 04/09 11:19
15F:推 jerico:恩恩~常常有人搞不清楚23条以及31条之差异.... 04/09 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