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ikiki (anikiki)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有关专利诉讼
时间Wed Apr 9 23:13:31 2008
想请教一下
有关於大陆专利诉讼的问题
请问如有正在民事诉讼程序的专利案件
被相对人另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的请求
一般而言都会中止民事诉讼程序
待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结果後再继续进行
那如果该系争专利的专利期限即将届满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之进行可能会拖延好一阵子...
甚至超过专利年限
那麽在专利有效期间权利人所提起的民事诉讼程序会因当事人主体变更而无效吗?
又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是否也会因进行程序时专利权限届满而被无继续之实益而被撤销?
我是觉得专利民事诉讼程序的原因事实发生在专利有效期间
所以这专利程序期间专利权人从有权利变至无权利
应该是不影响到专利权人在其拥有有效权利时所主张的损害赔偿
可是又不是很确定
可以请版上的各位协助解惑吗?
感谢
PS.谢谢下面推文的回覆
但我主要的疑问是
想请教
因为决定专利是否有效的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举发?)
而停止的民事诉讼程序
在复审委员做出决议後认该专利仍有效下
但在这个行政程序进行期间已专利权限届满的系争专利
原专利所有人在嗣後行政程序结束後续行之民事诉讼程序
实际身分之变更(起诉时:专利权人---->续行时:专利权届满专利权消灭.非专利权人)
此时民事诉讼程序会因为这样的主体变更而被撤销吗?
还请指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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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6.69.179
1F:→ pasica:专 利期限届满是专利权终止~无效宣 告是对专利权的撤销 04/09 23:47
2F:→ pasica:两者法律效果不同,所以无效宣告程序(即使快到期)是有意义 04/09 23:48
3F:推 priorart:此部份台湾立法较细致 利害关系人於专利权消灭後亦可提举 04/09 23:59
4F:→ priorart:发 (详专68) 04/10 00:05
※ 编辑: anikiki 来自: 220.136.69.179 (04/10 00:33)
5F:推 priorart:当初没超过请求时效便OK 我们有件进行中案子便是如此 04/10 12:41
6F:→ hotwingking:跟台湾立法较细致无关 别忘了美国是司法一元制 04/10 16:17
7F:→ hotwingking:所以不会有民事诉讼程序因行政程序而停止的情形 04/10 16:19
8F:→ hotwingking:他们根本就不会碰到这种问题 自然无须采行这种立法 04/10 16:21
9F:→ JSL3719:美国没有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源自德、法的法律体系。 04/10 21:23
10F:→ JSL3719:美国一切争端都在司法体系解决,不像台湾行政裁量独立 04/10 21:24
11F:→ JSL3719:在司法之外 04/10 21:25
12F:→ hotwingking:美国没有行政法的概念? 这足以写一本书讨论了吧 XD 04/10 22:58
13F:→ JSL3719:一本书应该不够....... 04/11 02:44
14F:推 priorart:回h大 原po问题重点在请求权而非司法一元制 至於J大所提 04/11 10:46
15F:→ priorart:美国是否有行政法概念 敝人拙见是有 最近PTO5/25法案被法 04/11 10:48
16F:→ priorart:院判定无效一重要理由便是违反法律保留原则 另ITC的法官 04/11 10:50
17F:→ priorart:便是Administrative Judge 但形式上确无专门行政法院 04/11 10:52
18F:→ JSL3719:专利诉讼请求的是专利期间之内的侵害,专利期间不会因为 04/11 11:42
19F:→ JSL3719:不会因为专利期限届满而消失。但是举发成功的结果是专利 04/11 11:43
20F:→ JSL3719:自始不存在,自然也没有所谓专利期间。 04/11 11:43
21F:→ JSL3719:所以专利到期跟举发成功对於诉讼的影响是不同的 04/11 11:45
22F:→ hotwingking:喔 我只是对於台湾立法较细致的结论不同意 04/11 14:13
23F:→ priorart:h大可能误会我的语意了 原po是在问大陆诉讼 所以敝人所言 04/11 15:18
24F:→ priorart:台湾立法细致是相较大陆此部份(无效宣告)而言而非相较美 04/11 15:20
25F:→ priorart:国或其他部分条文 事实上台湾专利法在enforce部分特别弱 04/11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