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sn (Lewis)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专利法第三十七条请教
时间Thu Jun 19 11:22:21 2008
第三十七条
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三年内,【任何人】均得向专利专责机关申请实体【审查】。
依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申请分割,或依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改请为发明专
利,逾前项期间者,得於申请分割或改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专利专责机
关申请实体审查。
依前二项规定所为审查之申请,不得撤回。
未於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之期间内申请实体审查者,该发明专利申请案,
视为撤回
我想请问一下
任何人?不是发明人/代理人/继受人..申请实体审查吗?
别人申请审查是为啥?想知道里面的内容?
如果是非发明人申请实体审查,那如果是在生物材料上的发明专利上,
发明人不就每天准备这些东西就好了(会不会被对手恶搞阿)
本抱歉问了笨问题,因为这条法规我实在不懂他的意思?
有啥立法依据可以查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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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34.93.77
1F:推 AgentLee:「任何人」就是指「申请人」以及「申请人以外的人」... 06/19 11:34
2F:→ AgentLee:若不是发明人申请实审会恶搞? 是这样吗? 我想不出能 06/19 11:36
3F:→ AgentLee:恶搞什麽吧...第38条第3项有给3个月时间检送存活证明... 06/19 11:37
4F:→ AgentLee:别人申请实审是为啥? 我想...就是为了尽早审查吧... 06/19 11:38
5F:→ AgentLee:在申请日後18个会早期公开...当竞争对手看到这样的技术.. 06/19 11:39
6F:→ AgentLee:想知道这件申请案会不会获准...就会申请实审... 06/19 11:39
7F:→ AgentLee:就是单纯地为了尽早审查而已.... 06/19 11:40
8F:推 hotwingking:早日确定法律关系 免得作白工 或早早作技术回避 06/19 11:41
9F:→ windfaller:而且实体审查一经申请不得撤回 所以只需准备一次 06/19 13:32
10F:→ windfaller:存活证明,且有三个月时间,不怕被恶搞 06/19 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