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nk (寂静)
看板Patent
标题Re: [心得] 给客户一句话:不要有付钱是老大的心态
时间Tue Jul 22 10:48:27 2008
※ 引述《Billbine (暗黑专利工程师)》之铭言:
: 最近到南部某间事务所上班
: 发现南部很多企业对事务所专利工程师很会ㄠ
: 其中有些企业还是着名的"机车"企业
: 这些企业的老板与IP很多对专利知识都是一知半解
: 根本就是半调子!
: 偏偏又爱不懂装懂
业界生态就是这样,看了很多年了,
这跟台湾的寿险业/法律业的生态差不多,
毕竟,事务所是营利机构,不是佛心来着的,
每一个客户,如果都把它们教到懂,案件也别接了,
况且,上课要收费,然後,客户员工来来去去,又要再教一次,
实在很头大。
[业绩]-[价格]-[专业]-[服务],这四个很难平衡,
越到中南部越明显!
再者,随着智慧财产啥学院的开班,
许多上过课,就以为自己是半个专利师的RD/公司主管,
如海潮般侵袭专利业界,
我去上制裁(智财,制裁之槌是圣骑,冷........)学院的课,
听到很多公司RD/主管/事务所工程师(第三个真的很无言),
提出一些令人匪夷所思的问题,然後猛钻一些极端例子,
更惨的是
[一案两请][先申请原则][拟制丧失新颖性],三着混在一起做撒尿牛丸了,
导致这业界对事务所/工程师有两极化的看法,真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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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65.96
※ 编辑: sank 来自: 118.168.65.96 (07/22 10:54)
※ 编辑: sank 来自: 118.168.65.96 (07/22 10:57)
1F:→ sank:自己的错字还真不少 ="= 07/22 10:57
2F:推 piglauhk:S兄 辛苦了 (汗) 07/22 13:00
3F:推 areco:能遇到s大这麽好的IF就好了 07/22 13:06
4F:→ sank:给楼上,我只是牢骚比较多而已 ="= 07/22 14:09
※ 编辑: sank 来自: 118.168.65.96 (07/22 14:10)
5F:推 zstar:sorry... 「先申请原则」与「拟制丧失新颖性」的区别是?? 07/22 16:07
6F:推 blackkey:拟制丧失新颖性的英文是..? 07/22 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