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udeh (我在竹北用3.5G上网)
看板Patent
标题Re: [心得] 给客户一句话:不要有付钱是老大的心态
时间Wed Jul 23 19:07:04 2008
※ 引述《Billbine (暗黑专利工程师)》之铭言:
: ㄟ....有听过举发吧
以IH的立场来讲
若专利能被人举发的话,
那是该开香槟庆祝的事,
因为IH最怕的并不是专利不会过,
而是专利过了一堆,却一点用都没有。
被人举发,起码表示这篇专利对竞业造成了威胁了。
而若能对竞业造成威胁,就算将来可能被举发,
但比起一开始就没有申请这个权利范围,
拿到权利范围之後的防御或是拖延,後者是比较容易吧。
以下我个人的看法啦,
专利权是要拿来悍卫市场地位的,
不是要拿来告人的,告人只是悍卫市场地位的方法之一。
而有些专利虽然可能会被举发,但在被举发之前,
仍然可以对拓展业务提供帮助,这种专利,
比起永远有效,但不会对竞业造成威胁的专利,
要来的有用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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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0.107.9
※ 编辑: yaudeh 来自: 118.160.107.9 (07/23 19:08)
1F:推 hotwingking:真知灼见 07/23 19:32
2F:推 kaikai1112:推一个 07/23 19:57
3F:推 Billbine:第一次,遇到这麽有卓见的IH,佩服,佩服! 07/23 20:36
4F:→ Billbine:我很喜欢听到一些不同的意见,特别是很独特的见解 07/23 20:39
5F:→ Billbine:希望有机会可以接Y大的CASE 07/23 20:40
6F:→ forcomet:不过至多被核驳几次的想法我还是蛮讶异的,核驳越多次,对 07/23 23:14
7F:→ forcomet:专利所有权人越不利~个人看案例的经验 07/23 23:15
8F:推 jerico:看法与楼上相反,核驳越多次,应该表示此案件最终得到的 07/24 15:24
9F:→ jerico:申请专利范围越坚固 07/24 15:24
10F:→ jerico:不过也有可能变成颇脚的专利就是了! 07/24 15:25
11F:→ barley:简单说就是在非必要技术特徵和可能的禁反言之间取平衡点吧 07/24 16:46
12F:→ forcomet:推楼上~就是这个意思~以us来看专利范围要越坚固应该是透 07/24 17:59
13F:→ forcomet:过reexamination才是~我看过一些案例~estoppel出现机会 07/24 18:02
14F:→ forcomet:是很高的~尤其是答辩次数越多的 07/24 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