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ct (~~)
看板Patent
标题Re: [心得] 给客户一句话:不要有付钱是老大的心态
时间Thu Jul 24 23:50:15 2008
最近刚从IFPE转IHPE,看了这篇文章大有同感。
前阵子连续看了两件某大事务所写的案子,一件新案,一件翻译案。
翻译案逐句翻,句子间前後文的关系模糊,元件名称未统一,未看原文,
肯本看不懂写的东西。claim用语是用"上述的"而非"该",在台湾好像很少这样用,
感觉是大陆的用语。
最後,通篇自己改了一遍,花的时间比我自己翻译还久。
另一件新案,claim里面写了一堆元件,但却没有连接关系,虽说这些元件是习知元件,
但我仍觉得连接关系需写出来。再来,是写个「物」的标的,element中写的却是步骤。
虽说这个物(可录式媒体)是要执行element的步骤,但直觉上应该不是这样写。
两件案子下来,让我对这个事务所的印象变得很差。
我可以接受不同事务所有不同写作风格,但上述两件的案子已非风格的问题,而是这样
的写法已有可能招致核驳的风险,尤其若是去请大陆,更容易招致核驳。到时,只是产
生无谓的费用。
※ 引述《tanbuka (台湾绿茶)》之铭言:
: 想了很久..才决定po这篇文章..
: 实在是好奇心太重了...
: 不知道会不会引起公愤..哈哈..
: IF跟IH我都当过..
: 当IF时..看版都会觉得大家都很励害..都很有良心..
: 但一开始当了IH後..
: 瞬间可以看到各大事务所的稿子...
: 心里的疑惑就无限扩大....
: 励害又认真的工程师怎麽这麽少啊?
: 怎麽我一天到晚都要受事务所虐待啊??
: 每天都看一堆莫名其妙的稿子.....
: 文意不通..前後矛盾..
: 然後..退稿又要想怎麽好好说...不然会被人家说难搞...
: 等一下.人家写不好还不是自己要重写..
: 然後自己改.又很不干愿..为什麽你领钱.我却要帮你做事..
: 那为什麽要付钱..请你帮我们撰搞..
: 付我钱写稿子就好啦...
: 更何况对认真写稿子的工程师不就很不公平...
: 校稿也是很花时间的....
: 我也想闭着眼睛送件啊..
: 每次看到桌上还成堆的oa要看..可能还有很多老板交代的事情要做...
: 每天都有一堆的杂事要做...
: 我才不想整天在改一堆莫名其妙的稿...
: ----------
: 因此..我才决定来po文的.藉此把心里的话告诉众位if
: 首先...claim写不清楚,范围不会因此比较大..
: -->专利范围的判定..跟写得清不清楚是两码子事..
: 元件的作动关系.范围不会因为你写不清楚而变大
: -->专利范围的大小.最主要还是跟技术有最密切的关系..
: 还有用语的方式..
: -->适当的扩充专利范围..是指不要把不重要的限制放进来...
: 再来..tw现今的发明案.大都不怎麽样..本来就都是一些改良的技术..
: 所以..范围本来就不会太大..
: 我们所要求的也就只是..竟量把本案的发明特徵都放在claim中
: 适当的把一些特徵藏在附属项...
: 然後....开始祷告...审委不要找到类似的前案....
: 啊..假若不幸..审委找到前案..我也不幸收到102..103
: 再看看有什麽特徵可以使本发明与前案区隔的就好了...
: 假若...再不幸...没有任何特徵可以用了..
: 那麽..其实事务所可以开心的告诉我们..没救了!!
: 那..当inhouse的我们..会很开开心心的把案子结了...
: 因为..手上的案子又少了一件...下次再也不用看到他啦...
: (只要不要遇到很鲁的发明人)
: 其实...就这麽简单...
: 最後...呼吁众事务所的工程师...求求大家..要出一校稿前..多看个几眼啊..
: 最好...可以自己从头再读一次...如果你可以看得懂你在写什麽..再送出来啊...
: 每次..退稿..你们资深改稿同仁头也很大啊...
: 每一次听着你们改稿同仁在电话中无奈的声音..我都很庆幸...
: 好险...这个稿不是我改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5.33.68
1F:→ forcomet:上述的是很常用的~可录式媒体这个部分~我想你可能误解了 07/25 00:05
2F:→ forcomet:你说的这个可录式媒体应该是软体的案子~ 07/25 00:06
3F:→ sonardome:上述的 三个字 该 一个字 ---->最大不同 07/25 08:47
4F:推 ppore:话说"上述"的确是在claim语法中很常见的字 07/25 08:49
5F:→ ppore:上法庭的时候,法官也从来没对"上述"这两个字有过意见 07/25 08:49
6F:→ pasica:首先,"上述"是大陆规范性用语,常常用来核驳台湾国所用的 07/25 08:57
7F:→ pasica:"该等"~~至於台湾案是否要比照办理,见仁见智,另外一提 07/25 08:58
8F:→ pasica:"所述"等同於米国案早期的said 07/25 09:04
9F:→ pasica:目前就我了解,几间横跨大陆台湾的工作,为了节省作业时间 07/25 09:10
10F:→ pasica:尽量在规范性用字上,比照大陆习惯使用,避免台湾大陆申请 07/25 09:10
11F:→ pasica:每篇申请时还得为了规范性用字耗费时间在检查上面, 07/25 09:10
12F:→ pasica:而且最重要的是,你台湾申请案所述不会被核驳,大陆写该等 07/25 09:11
13F:→ pasica:有数个审查员肯定核驳S 07/25 09:12
14F:→ ordonez:的确是有人以「可录式媒体」来撰写软体案,不过最近是比较 07/25 09:51
15F:→ ordonez:少见了。虽然不多见,但也不能算是写「错」。 07/25 09:51
16F:推 jerico:话说,我以前的事务所,这种翻译案只有一点。表示工程师必 07/25 14:58
17F:→ jerico:需4小时之内完成....翻成这样我完全不惊讶! 07/25 14:59
18F:→ jerico:这行真的是良心事业啊! 07/25 15:00
19F:→ jerico:话说,我以前事务所内有一个超资深工程师,他做事的态度就 07/25 15:01
20F:→ jerico:是,看点数作事,ex大陆案校稿没点,他就直接签名.... 07/25 15:01
21F:→ jerico:他每年都拿业绩奖..... 07/25 15:02
22F:→ sonardome:作过IH的再回来作IF看会不会进入良心模式 会不会变的最 07/25 16:00
23F:→ sonardome:受IH欢迎 只能说不同位置不同思考不同态度 07/25 16:01
24F:→ gct:有关「上述的」与「该」,我了解不会被核驳。我原先是怀疑是因 07/25 16:10
25F:→ gct:为外包给大陆人翻译才出现这个情形。原来是为了求统一两岸用语 07/25 16:11
26F:→ gct:不过我是还没接过用「该」而被大陆核驳的案子。不过有听过大陆 07/25 16:12
27F:→ gct:代理人建议用「上述的」的写法。 07/25 16:13
28F:→ gct:有关可记录媒体的写法,一种可记录媒体,用以储存电脑程式,电脑 07/25 16:17
29F:→ gct:程式使电脑执行xxx,其中该电脑包含xxx, 包括:以後的element 07/25 16:19
30F:→ gct:element就是以步骤来写。 07/25 16:20
31F:→ gct:我不喜欢这种写法是因为当这种案子翻成日文/其他看不懂的语文 07/25 16:20
32F:→ gct:时,会因为preamble写太多,加上各种语文文法的不同而出现错误 07/25 16:21
33F:→ gct:之前接过一件日本答辩案,就是核驳物和方法混在一起.... 07/25 16:22
34F:→ gct:再者,其实方法/步骤已由一组claim保护,再写可记录媒体是否有用 07/25 16:23
35F:→ forcomet:可记录媒体是有他的原因才会有这样写,us经常遇到101~是小 07/25 21:50
36F:→ forcomet:麻烦一个,但是会发展这麽写还是有他的原因在 07/25 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