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lauhk (成为自己曾讨厌的坏人)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关於签约不得离职
时间Fri Aug 8 16:35:42 2008
※ 引述《SimonJr (Insomnia guy)》之铭言:
: ※ 引述《concen (concen)》之铭言:
: 不好意思,旧文拿出来再请教一下~
: 就小弟的了解,根据劳基法规定,签合约不是要有签约金才算是有效力?
: 如果只是单纯的绑约几年却没有相等的报酬补偿,是否在法律上就站不住脚?
: 因为小弟最近想往专利领域工作,但是听到要绑约就觉得有的无形的担子~
: 毕竟对本身来说,假使公司理念或是工作内容兴趣不合,绑约无异是束缚;
: 而对公司来说,请来一个不适任的员工,无法对公司有所回馈也是成本负担。
: 虽然说违约不一定会怎样,还是想请教版上专业人士是否真是如此?
: 先谢谢各位的回馈啦 !!
: : 离职後三年内不能到"同类型公司"去任职
先看结论: 要是你职位没有非常 极度 很 敏感 / 你很穷 月入3万
那不用担心 他也懒得去告你 XD
小的不才 前阵子看过契约法规实务.
其中一章有提到这点个~
书上说 (如有错请指教)
A 在甲公司上班 是IP~
然後转到乙公司上班 也是IP~
要是A在甲任职的时候没有离职协议书就跳到同类型的公司任职的话~
目前还没有任何一个CASE 是告得进去的
(此处单指任职的部份 还是会有营业秘密的风险)
但要是有签的话 那要看看那份合约合不合理
EG: A不得於离职後三年任职於同类型公司任职
但他没有任何提到的补偿方式 而当当事人A只能利用这专业技能去讨生活时
其实是 ~你离开了 就去找你没做过的工作吧 ~的意思相同 明显的很不合理
这时候就可以声称这合约不合理而无效
EG. A不得於离职後一年於其竞争者之公司任职相同之职位,且期间补偿每月5000元。
这样子..又是另一个故事罗
--
聪明人不会因为没受教育而变笨,
笨人亦不会因受教育而变聪明。
豪语录 1:1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211.225.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