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lauhk (成为自己曾讨厌的坏人)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功能性专利范围
时间Thu Aug 14 17:02:51 2008
※ 引述《MicroOptics (啦)》之铭言:
: 如果有其不同 出现新功能应该也不意外
: 再来很不幸都一样 甚至没有新元件 新联结关系
: 我好奇的是 应该不是申请新型 那一定会申请物和方法
: 那原PO似乎要选mean plus function
: 我的直觉是那过与不过 应该是你的实施例到底如何
: 也相对地限制了您的范围 如果功能真的有专利性 应该会过
: 不过好奇的是 方法也一样吗 制程相同吗
: 如果不同的话 物品一样也OK啊
: 如果都一样的话 单纯就功能申请
: 如果是中华民国专利 用功随形变(大概是这样)去骗一骗 应该OK
: 如果是美国专利 我好奇的是 你是产业链的那一段
: 政策是冲量吗 要不然维持一个这样的专利 我很不解
: 我好奇的是 应该不是申请新型 那一定会申请物和方法
: 那原PO似乎要选mean plus function
: 我的直觉是那过与不过 应该是你的实施例到底如何
: 也相对地限制了您的范围 如果功能真的有专利性 应该会过
: 不过好奇的是 方法也一样吗 制程相同吗
: 如果不同的话 物品一样也OK啊
: 如果都一样的话 单纯就功能申请
: 如果是中华民国专利 用功随形变(大概是这样)去骗一骗 应该OK
: 如果是美国专利 我好奇的是 你是产业链的那一段
: 政策是冲量吗 要不然维持一个这样的专利 我很不解
=口=!!
前因是 我们公司想为我们的产品申请一专利
但这产品其实其结构特徵其实已经被专利A揭露了
但是呢~ 揭露A结构的专利 系将其限缩成专用於用途甲
我的问题是 能不能利用把"用途"B 加到权利项中
再申请新的专利 as:
原专利: 申请案:
一装置 有结构A 一装置 有结构A 系特别用於B处
这样子可以吗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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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miss cause i had miss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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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20.38.157
1F:→ JSL3719:转用发明应该要用方法项来保护,而非将用途加入装置项中 08/14 17:51
2F:→ pasica:再申请是指??? 申请当然可以申请,会不会核准的问题, 08/14 18:45
3F:→ MicroOptics:更好奇了 为何前案会加限功能 查一下FW 说不定有鬼 08/15 11:44
4F:→ baonora:那原专利范围有写系用於用途甲嘛? 08/15 15:28
5F:→ baonora:如果有写~就奇怪了!有问题~如果没写,只写在说明书里,也 08/15 15:29
6F:→ baonora:不代表他没说不能用於B处 08/15 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