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ptik (optik)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闲聊] 核驳审定通知书的怪现象
时间Thu Sep 18 00:30:18 2008
※ 引述《MicroOptics (啦)》之铭言:
: ※ 引述《showyou1982 (>.<)》之铭言:
: : 最近手上接到一件台湾案的核驳审定通知书
: : 审定主文是本案不予专利
: : 并列出其中第X项到第Y项不具进步性的理由
: : (有几项没有列出来)
: : 接着 在通知书内文中就出现了
: : "本案除上述请求项外,其余请求项暂无不准专利之事由" (囧~~~~~~)
: : 之前处理这种状况都不是在审定通知里面
: : 处理起来比较方便
: : 现在遇到这种的也只能先提再审再说
: : 然後一边想着下一次再收到的意见书会不会又有新证据出现......
: : 谁来告诉我这些台湾审查委员到底在想什麽
: : 这样做到底有什麽意义??
: 其实这很有趣耶 看你要不要玩一下原承办人或审查官
: 如果非审定书 只是函 不过就是观念通知
: 有可能是某大大说的 那就先不审下面的 先跑一下案子
: 那"暂"只是通知您 现在智财局 先职权请您补
: 您不补正或未於时效内补正 那当然不合法 砍
: 但是又规避了需要逐项审查的法律规定 这个说法很合理
: 但这个承办人 法律可能没读清楚 他发审定书给你
: 审定书 一定是行政处分 那他这句话是不是附条件的行政处分
: 纵使本案是核驳的行政处分 但他乱入这句话
: 是不是条件 就很有趣了
: 其实我是不想查 但是狠起来就直接给他诉愿下去了
: 我保证承办人会吓死 但应该会有很大的怨念
: 不过将来再审被砍了 这也有很大玩的空间
: 这案子很好玩 原PO好好把握啊 等您结案的心得
不过... 再审查并没有不利益变更禁止之适用
(这也牵涉到专利法对於再审查是复审或续审定义不明 唉...)
即使初审审定书明文记载第x项符合专利要件
再审查仍然可以推翻
由另一个角度看 核准都可以自撤原处分了
举重明轻 再审要推翻初审明文核准的部分claims也当然可以
因此,原po审定书还多了个"暂"
只要再审查照规定来审
诉愿会还是会以再审查审定书作为审议标的
至於是否得主张信赖保护等乃另一问题
与专利核准与否无涉
其实...
我倒觉得最好玩的是把处分书寄到王局长信箱 XD
若原po宅心仁厚 其实打电话问承办人比较容易得到答案吧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73.242.114
※ 编辑: optik 来自: 203.73.242.114 (09/18 00:36)
1F:推 MicroOptics:O大误会了 我不是说一定过 而是我认为初审可诉愿 09/18 08:37
2F:→ MicroOptics:当然没有信赖保护的问题 但您不觉得这可能是最接近 09/18 08:39
3F:→ MicroOptics:前案 不论申请或诉讼 相对人都要有更充足的理由 09/18 08:41
4F:→ MicroOptics:当然有别的事证当然 但初审断了再审用同招 算进步 09/18 08:43
5F:→ optik:不过...依据专利法第46条 初审除程序事项外 并无法提诉愿 09/19 01:59
6F:→ optik:所以诉愿基本上还是只能针对再审的审定内容 09/19 02:01
7F:→ optik:题外话 我以前也是做micro-optics的说 :D 09/19 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