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you2003 (Smelly Cat ^^)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闲聊] 核驳审定通知书的怪现象
时间Mon Oct 6 09:12:05 2008
※ 引述《MicroOptics (啦)》之铭言:
: ※ 引述《showyou1982 (>.<)》之铭言:
: : 最近手上接到一件台湾案的核驳审定通知书
: : 审定主文是本案不予专利
: : 并列出其中第X项到第Y项不具进步性的理由
: : (有几项没有列出来)
: : 接着 在通知书内文中就出现了
: : "本案除上述请求项外,其余请求项暂无不准专利之事由" (囧~~~~~~)
: : 之前处理这种状况都不是在审定通知里面
: : 处理起来比较方便
: : 现在遇到这种的也只能先提再审再说
: : 然後一边想着下一次再收到的意见书会不会又有新证据出现......
: : 谁来告诉我这些台湾审查委员到底在想什麽
: : 这样做到底有什麽意义??
: 其实这很有趣耶 看你要不要玩一下原承办人或审查官
: 如果非审定书 只是函 不过就是观念通知
: 有可能是某大大说的 那就先不审下面的 先跑一下案子
: 那"暂"只是通知您 现在智财局 先职权请您补
: 您不补正或未於时效内补正 那当然不合法 砍
: 但是又规避了需要逐项审查的法律规定 这个说法很合理
就"规避了需要逐项审查的法律规定"这说法,我有不同意见..:)
其实这个case审查委员应该已经"逐项审查过",
所以才有部分请求项有不予专利理由,部分却没有。
没有不予专利理由的项,如之前的网友们所讲的,应该是过了
这句"本案除上述请求项外,其余请求项暂无不准专利之事由"
原义是要通知申请人,所有项都看过了,
就算没列出的也有看,只是还没找到不准的理由,
所以,并不是要规避逐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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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