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某甲任职电子公司担任电子工程师
: 职务上的发明权利当然属於公司
: 但业余在家研究的发明权利属於谁?
: 例如在家研究出新型扫把让自己扫地省力(完全没有电子部分,该公司也不生产贩卖扫把)
: 这扫把的权利属於谁?
: 或是为了避免争议应该乾脆以他人为发明人自己持有专利权比较好
: 谢谢
推 eedavid:就你所言的部分,专利申请权是属於你的,但你有告知公司的 10/15 12:57
推 piglauhk:跟职务无关者 权利归申请人 也不一定要告诉公司..= =+ 10/15 12:58
→ eedavid:义务,若公司在6个月内没有反对或回应即可以 10/15 12:59
→ eedavid:请p兄参考专利法第8条第2项 10/15 12:59
谢谢david 兄指教~
[新版]专利法第8条第2项
受雇人完成非职务上之发明、新型或新式样,应即以书面通知雇用人,
如有必要并应告知创作之过程。雇用人(老板)於前项书面通知到达後六个月内,
未向受雇人[顾员]为反对之表示者,不得主张该发明、新型或新式样为职务上发明、
新型或新式样。
其意思应该是 应该通知老板你有这个发明
再据民法的 知悉六月,没有反对则不能追究 条款来处理,
要是原po没有根据其规定处理,也不会有罚则,
只是以後如果有争议会比较麻烦而已,
然而实际上,如该发明真的为原po所说跟业务一点关系也没有,
那我是建议不要跟老板提,低调的等两年,
利用 超过民法的两年不能追究~ 条款来处理还比较省时方便 =_=a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211.225.136
1F:→ hotwingking:不能不向老板提提 但可以不要完成 法条是规定"完成"时 10/15 16:44
2F:→ hotwingking:应以书面... 所以未完成自然就不须要通知 10/15 16:44
3F:→ piglauhk:H兄 ~ 要是不提 会有什麽罚则吗? 10/15 17:28
※ 编辑: piglauhk 来自: 218.211.225.136 (10/15 17:33)
4F:→ hotwingking:罚责没有 但如果职务外发明非常有价值 自然诉讼打不完 10/15 22:16
5F:→ hotwingking:EX日亚化与中村(当然中村博士用了日亚化资源在此不同) 10/15 22:18
6F:推 eedavid:千万别这样搞...两年的定义在於法律界定下的"善恶"意 10/16 00:49
7F:→ eedavid:公司不晓得的情况下 是自知道後算两年 10/16 00:49
8F:→ piglauhk:嗯 -_-a 下篇文有说. 我条文引用错误了 XD 10/16 00:59
9F:推 eedavid:XD 我还没看到下篇文 就回应了 10/16 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