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lauhk (成为自己曾讨厌的坏人)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能否用功能描述物的申请专利范围?
时间Tue Oct 21 13:34:29 2008
: 首先非常谢谢 p 板友,以及许多其他朋友的解答,
: 思考了几天後,观念似有比较清楚 :)
: 因此进一步请教,以市面常看到的「铅笔附橡皮擦」(橡皮擦以金属筒固定於铅笔)
: 申请专利范围可以是「金属筒」吗
: 1. 一金属筒,包含两开口:一第一开口与第二开口,
: 该第一开口系连接一铅笔,该第二开口系连接一橡皮。
: 2. 如范围 1 所述之金属筒,其所连接之该橡皮,系用来擦拭铅笔笔迹。
先答非所问一下 但以我看来..这个专利的出发点有问题
假设真的事先知道没有类似的发明 我应该会这样请~
名称: "一书写工具的改善结构"
权利项一: 一书写工具,於其一端固定一橡皮擦。 (完)
包山包海 包金属筒 XD
: 想询问之重点是:
: 1. "一金属筒" 难谓非习知技术。但一端连接铅笔、一端连接橡皮者,
: 在发明之时实属新颖。
: 这个申请专利范围是否有问题?
你请的是金属筒的结构,金属筒的结构本身已经没有新颖性了
这点应该没什麽争议
"一端连接铅笔、一端连接橡皮"的金属筒 也还是金属筒阿
何来新颖之有~
新颖的是"利用金属筒连接铅笔和橡皮" 这个方法
如原po之条件应改请 "笔具及其改良装置之连结方法"
: 2. 对「所连接的对象之功能」限缩,允许这种写法吗?
: 它有助於新颖性吗?
=_=a 就这个案子来说 应是不容许的 只是..审核官也是人 也会有犯错的时候
: 还有一个「给狗看的手表」的类似疑问,
: 等找到案号、读过 claim 後再请教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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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211.225.136
1F:推 forcomet:我觉得新的金属筒是有新颖性 要考虑的是有无进步性 10/21 23:31
2F:→ VanDeLord:楼上正解XD 10/21 23:32
3F:→ VanDeLord:我认为 inventive step 的突破才是关键 10/21 23:33
4F:→ VanDeLord:侵害多半也是打这一类问题XD 10/21 23:34
5F:→ piglauhk:-口-a 可以请教一下f兄的判断方式? 10/22 13:00
6F:→ hotwingking:就逻辑上来说写金属筒没什麽不好 但就保护范围来说 10/22 16:57
7F:→ hotwingking:这样子的写法不好 因为用金属以外就都没问题 10/22 16:58
8F:→ forcomet:以前有金属筒 但是以前没有连接铅笔和橡皮的金属筒 10/22 20:26
9F:推 VanDeLord:这种技巧应算是"改恶"不算改良,我很难想像这样子的变化 10/22 22:17
10F:→ VanDeLord:可以通过 inventive step的考验..XD 10/22 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