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udeh (我在竹北用3.5G上网)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能否用功能描述物的申请专利范围?
时间Sat Oct 25 07:24:39 2008
: 请教各位,
: a. 上述专利申请范围有没有写得不恰当之处?
个人觉得以整个句子来讲,并没有不怡当,
一、有人说「附有」不明确,管见并不同意。
(1)要判断「附有」是否明确,要整篇说明书一起看,不能只看专利范围。
(2)就算没有说明书,小弟个人也不会觉得「附有」不明确。
二、有人说写独立项要尽量「上位、抽象、模糊、简化」,这是错误的
写专利范围要「抽象」,但不能「模糊」
抽象是指利用上位的观念,用以包摄两个以上的不相同但具有相同特徵的下位概念,
并且要在说明书中说明相同的特徵为何,
使发明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能了解其内容。
如果使用了抽象用语,而该抽象用语又非一般技术用语,
且说明书并没有将该抽象用语的「相同特徵」定义清楚
那就叫「模糊」不叫「抽象」。
三、小弟认为最大的问题是,整个专利范围太短了,很容易被核驳。
除了这个发明人是天才,否则应该没有可能写只有一行的专利范围。
: b. 某乙的发明/新型 有新颖性、进步性吗?
新颖性或进步性的判断要搭配检索完的引证案一起看,
若乙的引证案只有甲,的确具有新颖性。
而进步性的判断请依五大步骤:
(1)确认申请专利范围:
一铅笔,该铅笔一端附有一橡胶块;
该橡胶块系用来吸收坠落时的撞击,以保护铅笔用。
(2)确认引证案的揭露范围:
1. 一铅笔,其特徵在於一端附有一橡胶块。
(3)确认引证案和申请专利范围的差异:
该橡胶块系用来吸收坠落时的撞击,以保护铅笔用。
(4)确认发明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之一般技术水准
我想智慧局会认为利用橡胶块吸收坠落时的撞击是一般技术水准。
而若去争辩这一点,我想也只有自取其辱的结果。
因为从教科书就能找到利用橡胶块吸收坠落时的撞击的教示了。
(5)确认发明所属技术领域能否完成申请专利范围的整体。
我想若(4)是Yes,(5)一定也是Yes。
: c. 某乙实施是否需某甲授权?
若甲的权利范围是没有问题,真的这麽大,
那乙的确实施是否需某甲授权。
: 这个疑问可能牵涉到:
: a. 「物品的新用途」似乎没有专利余地。
物品的新用途是可专利的,
但要看新用途是否用为发明所属技术领域者之一般技术水准。
「一般技术水准」是用没有办法简单法理来说明,
只能利用过往的申请案、举发案、判决、判例、教科书…来拘束(或说服)智慧局或法官
像橡胶块用来吸收撞的用途,智慧局普遍会认为是一般技术水准。
也药品的新用途,例如威而刚,则比较不会被认为是一般技术水准。
: b. 为解决不同技术问题,却碰巧与先前技术物品近似,怎麽处理?
因为技术思想重复性高(英雄所见略同),所以近似是很常见的,
这种情况要仔细比对有没有侵权的问题。
理论上,一个科技公司合理的研发流程,
应该是先看完相关的专利之後,再开始研发,
若研发之後才发现有专利,那该检讨的是研发的流程。
http://www.patentcat.com/jforum/posts/list/0/20.page#21
想知道更进多专利的讯息,可以来我的网站发问,
提供完全免费的谘询服务
http://www.patentcat.com/jforum/forums/show/7.page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0.106.152
※ 编辑: yaudeh 来自: 118.160.106.152 (10/25 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