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star (zstar)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能否用功能描述物的申请专利范围?
时间Mon Oct 27 12:31:47 2008
※ 引述《zstar (zstar)》之铭言:
: 2. 也因为「多项申请」,一份申请有多个独立项的基本 quota,
:
: 因此如果发明「铅笔 - 金属筒 - 橡胶」的物品
: 写申请专利范围时,也可同时申请不同角度:
:
: (1) 一种铅笔,其特徵在於包含金属筒、橡胶....
: (7) 一种金属筒,其特徵在...
: (15) 一种书写工具,...
:
: 推 VanDeLord:claim的preamble的一致性就会出问题,申请专利权项的保护 10/26
: → VanDeLord:标的不明确~可专利性若ok,不是改写claim,就是"分割"案 10/26
: → forcomet:避免产生有1F的问题的话 直接写到claim里面不是很清楚吗? 10/26
: 推 VanDeLord:若我没意会错误,原文 2. 之(1)/(7)/(15) 应是claim项数 10/26
是的,因为是三个独立项,2~6, 8~14 假设是附属项~
不过我不晓得 preample 有一致性的要求耶
「一致性」就是所谓的「单一性」吗?
: 推 piglauhk:这样写 标的物不一致 会不会有发明单一性的问题 10/27
: → piglauhk:PS: 用英文专业程度一整个UP~特别是有个别字看不懂的时候 10/27
: → piglauhk:XD ~ 10/27
:)
嗯... 三个发明的交集是金属筒,如果主张金属筒是发明之贡献所在,
可以符合发明单一性。(形式要件)
不过前几篇的讨论,金属筒似乎连新颖性都不具备~~
我又想到一个问题,还是想请教各位
小王实验发现把磁铁贴在汽车油管上,可以省油。
这个发现过去的文献、书籍都没有提到,也没有公知、公用事项。
所以小王想申请专利保护,并生产赚钱~
要怎麽写申请专利范围呢?
1. 一种改变燃料油的分子极性提高燃烧效率之装置,
包含一磁性体,固定於车辆燃料油管外侧。
但我怀疑这会有以下问题:
a. 「磁性体」不具新颖性
b. 「固定於车辆燃油管外侧」无法提供新颖性
2. 一种引擎系统,其特徵在於该引擎系统之燃料油管线外固定一磁性体。
因为过去不曾有装了磁性体的引擎,因此新颖性可过关;
是否这样写比较好?
3. 一种车辆系统,其特徵在於该车辆系统之引擎燃料油管外固定一磁性体。
这样写似乎也可以。
2. 3. 准请後,如果有厂商在市面上贩售相同的「磁性体」
可以用「制造协助侵权物」,向制造厂商主张权利。
这样讲对吗?
还是,小王的发明并没有专利的可能~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73.69.203
※ 编辑: zstar 来自: 203.73.69.203 (10/27 12:37)
1F:推 VanDeLord:申请权项的范围内容要有一致性,要能为说明书所支持。 10/29 22:23
2F:→ VanDeLord:你原本的 (1)/(7)/(15)若不改preamble的话,只有存在一个 10/29 22:24
3F:→ VanDeLord:与名称相符的标的,其他的就要改成附属项。 提供参考@@" 10/29 22:25
4F:推 VanDeLord: ↑ 独立项 10/29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