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r (<(‵皿′)@m)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能否用功能描述物的申请专利范围?
时间Mon Oct 27 22:05:16 2008
※ 引述《zstar (zstar)》之铭言:
: ※ 引述《piglauhk (成为自己曾讨厌的坏人)》之铭言:
: : a 没有 b 也没有
: : a+b 合起来就有了阿.. =口=a 问题在哪?
: 因为「固定於车辆燃油管外侧」似乎只是是功能、用途描述,不是结构描述...
: : 引擎. 这样写的话 就是把上者作进一步限缩而已..本质上不也一样吗
: : 话说 现在不是有一种磁性元件系可以把机油中的铁粉吸住
: : 增加各种机械元件的寿件 其会不会跟这个有发明有冲突?
: 这跟我之前想的问题很像~
: 先假设小王的发明是有效果的(甚至是理论上合理的)
: 小王对「帮助燃烧」技术有贡献,却不巧跟习知技术的「吸附铁粉」冲突
: 是不是很冤枉呢?
不会阿 旧物品有新用途蛮常见的
http://chinese.engadget.com/2008/10/24/super-tape/
申请 利用胶带产生X射线的方法 还蛮威的
但是要考虑抓侵权容不容易 XD
如果那方法说穿了很容易 那消费者自己搞一搞就好了
专利权人告单一消费者没啥利益
: : 小弟不才 要是我的话 考量市面上没有这产品 我会这样写:
: : 一省油装置,其包括有一磁性体,一管线固定元件及..
: : (加一些车辆才需要的结构)
: : 以其结构特徵去申请 功能就留在说明书中说明就好 =_=+
: :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 : → 制造、使用、为贩卖之要约、贩卖或为上述目的而进口该该物品
: : 制造协助侵权物 这我不太明白. 就这点上
: : 你可以告 制造商 or 通路商 even 终端使用者 XD
: 如果申请专利范围是:磁性体+管线固定元件+某个车辆才需要的结构
: 今天 A 公司制造、贩卖:磁性体+管线固定元件,显然没有侵权;
: 非字义侵权、也没有均等论可言。
: 「协助侵权物」则是在学专利法时听到的。
A + B 的组装品是专利物
单单卖 A 并无侵权 除非A一定是装在B之上的物品
卖 A + B (给消费者回家自行组装) 可能侵权
: 至於是否有法条、判例,没有学透彻...sorry
: : 我是认为这个东西是没有产业利用性 (没省油效果)
: : 由於没有相关的文献 研究报告...等理据支持 又不能直觉判断
: : 要提出证明 让审核官相信这装置有效还比较难 (合掌)
: 假设小王的发明有省油效果,对产业很有贡献,
: 但是因为「磁铁」太习知了,却很难界定出好的专利范围。
主要是抓侵权的难易度 专利范围和习知范围是切割开来的两部份
: 只能申请「磁性体+管线固定元件+...」被回避的机率大;
他人可以用比你少的步骤去实施发明 显见这发明的确没什麽价值容易回避
: 申请、实施时,还杀出程咬金:「吸铁沙的磁性体」。
吸铁沙的磁性体 放在你案中的实施例就好啦
没想到 没揭露的实施例表示专利不成熟 容易被回避
: 建议小王还是把重点放在发表学术论文好了:P
如有错 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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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91.82.66
1F:推 piglauhk:我相信"利用胶带发出xray 的方法" 还是不会准 10/28 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