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qwqwq33 (繁华落尽无雨无晴)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关於质权与质权人
时间Wed Nov 26 15:26:54 2008
各位大大好,小弟又有一事请教:
假若有某甲与某一公司共同拥有一项专利
今因某甲欠某乙钱,而某甲又不愿归还
某乙欲向法院申请扣押某甲名下财产与专利
如果在存证信函上之催款期限一过,某乙是否可 "迳自" 取代某甲专利上之位置
(不需某甲同意,亦或盖章)
而专利变成某乙与某公司共有?
另,是否可告诉小弟该去哪里找条文?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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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25.122.148
1F:推 shoulder:这问题好像和质权没什麽关系的感觉 11/26 16:03
2F:→ pasica:还得拿法院的判决书,去专利局办理手续(登记) 11/26 16:05
3F:推 car:以判决书强制执行查封拍卖, 以确保债权, 专利权也不会变成乙的 11/26 17:32
4F:→ car:另外存证信函是保存证据的方法, 没有强制力 ~ 11/26 17:34
5F:→ JSL3719:存证信函只是找邮局背书,确实在某年某月某日告知对造哪些 11/26 17:47
6F:→ JSL3719:事项。 11/26 17:48
7F:→ JSL3719:用途大多是在诉讼过程中,证明已经尽了告知义务。 11/26 17:49
8F:→ wqwqwq33:因小弟门外汉的说明不清,向各位大大说声抱歉 <(_ _)> 11/26 18:42
9F:→ wqwqwq33:想请教的是:p大与c大的说法哪个是对的?是说有判决书可 11/26 18:50
10F:→ wqwqwq33:请专利局办理转移,亦或专利权不会变成乙的? 11/26 18:51
※ 编辑: wqwqwq33 来自: 59.125.122.148 (12/01 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