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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浅见 权利耗尽是基於第一次销售原则 因为在第一次的销售後 物品上之专利权已随销售行为而耗尽 所以不得再次主张专利权遭受侵害 因此无论在何处拥有专利权 只要是专利权人所出售之物品(即非仿冒品) 基於我国专利权在实务上采国际权利耗尽 在进口时皆不得主张专利权遭受侵害 但若非由专利权人所出售之物品 在专利权人没有拥有专利之国家购入後 再输入至专利权人拥有该专利之国家 则没有权利耗尽之适用 因为没有第一次销售的情形发生 单纯只有专利法56条第1项输入权之问题 至於善意於否 我认为不是重点 因为 第一 专利法没有规定 第二 民法上的善意通常是推定 由被侵权人举反证推翻 要专利权人负举证责任有点太苛刻 并且善意之例外通常用来保护交易安全 可是在专利权是申请原则 有公示性 应该没有透过善意例外保护交易安全之必要 不过我不知道实务上是怎麽运作的 以上纯粹是我胡说八道 参考一下就好:p ※ 引述《H9 (人生不如意 十之八九)》之铭言: : 借用个超级老标题 : 由於前两天在上专利师课程 某F老师正好提到了专利法耗尽 : 其中有---国内耗尽 这两项 : \国际耗尽 : F老师在课堂上提到的 : A公司於台湾以及外国都有000物品之专利 : 然而一个家伙B跑去外国买了一批000物品 (前提是该物国外售价低於台湾) : 藉由卖水货的方式销回台湾 (这样才有利润) : 由於B在国外已经支付过相对价金给A 所以可以主张专利权国际耗尽 : A就目前台湾的情况而言 是无法主张进口权 所以只能放B进来卖水货 : 然而下课以後再细问了一下 : 如果A只在台湾有专利呢? : 上述之情况A於B输入此物品的时候还是不能主张进口权吗? : (B可能是向国外某仿冒厂买入此物品 或者A公司不知为何流出品) : (当然该厂在国外算起来并不是仿冒厂 因为A在该国没有专利) : 前提是B是以正常支付价金的方式购买此物品 : F老师跟我说 以台湾目前的状况 可能还是不能主张进口权 一样套国际耗尽原则 : 但我就很纳闷 : B在国外买此物 因A没有国外专利 当然属於公共资产 购买应是合法 : B把此物销回台湾 怎麽没有给专利权人A相对价金 : 也能主张他是以支付价金的方式买此物而变成国际耗尽呢? : 这就没有 专利权<===>价金 的这种关系了吧? : F老师主要论点 要预设B购买此物是善意的(不知台湾有专利) : 所以销回台湾 就B的观点000物品在购入的那刻已经专利耗尽 : 台湾也吃这套 所以A会求偿无门 : F老师似乎也是专利界的资深人员 这种实务上的东西可能都有经验 : 假设F老师说的都是对的 (讲错了我要退费退班吗 囧?) : 这样我去当那个买水货的家伙 反正专利你也不可能世界各国申请透透 : 我找个没有此专利的地方购买便宜000物品 (不管是我请人生产 还是买现成的) : 然後倾销回台湾 我只要让自己的行为像是善意 : 这样要搞烂A公司不就很容易吗? : 这样对专利权人的保障在哪里 o.o?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3.78.142
1F:→ pasica:善意也是考量=>民184~ 12/05 09:42
2F:→ pasica:不太可能预期消费者应该知道有其专利,所以一般状况下 12/05 09:44
3F:→ pasica:推定无故意过失~除非反证推翻 12/05 09:44
4F:→ barley:184I前段包含故意过失 II推定过失 I後段有背於善良风俗之要 12/05 15:47
5F:→ barley:件 实务上区别第一项前後段再於主张损害是否为纯粹法律上利 12/05 15:50
6F:→ barley:益 因此侵害专利权之输入权应属权利受损 是前段之范围 12/05 15:51
7F:→ barley:故意过失都适用 并无善意与否之考量 12/05 15:52
8F:→ pasica:善意=>非故意过失;故意=>预见其发生而其发生并不违背其本意 12/05 16:11
9F:→ pasica:过失=>未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 12/05 16:12
10F:→ pasica:当你未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的时候(过失),难谓善意 12/05 16:13
11F:→ pasica:在这个例子里面,政府不会要求消费者要负担如果企业那样的 12/05 16:14
12F:→ pasica:高注意义务,所以判断善意与否的最主要就是判断是否故意 12/05 16:14
13F:→ pasica:当被侵权者可以举证消费者非善意(明知自己买的是侵权物) 12/05 16:18
14F:→ pasica:就符合民184I, 12/05 16:18
15F:→ barley:有点混乱了 善意不等於无过失 善意也有可能有过失 12/05 17:31
16F:→ barley: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和过失也不一样 都不能混在一起说 12/05 17:33
17F:→ barley:所以本案中 输入但未贩卖 没有184之适用 12/05 17:35
18F:→ barley:即使贩卖了 184依旧没有区别善意与否 而是以故意过失为要件 12/05 17:35
19F:→ barley:若行为无过失 可以主张不负侵权责任 但被告要举证无过失 12/05 17:38
20F:→ barley:善意是不知道 184不能主张善意所以不负侵权责任 12/05 17:41
21F:推 priorart:善意至多是作为"故意侵害"之抗辩而非"侵害" 两者层次不同 12/05 18:00
22F:→ pasica:有侵害不需负侵害责任的前提是无故意过失(民184i) 12/05 18:08
23F:→ pasica:184i并非讨论有无侵害,而是有无故意过失侵害 12/05 18:10
24F:→ pasica:善意是非故意过失,不知道只能善意的一种 12/05 18:11
25F:→ pasica:简单的说,只要无故意过失,就算侵权,也不会怎样 12/05 18:12
26F:→ pasica:过失=>未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 12/05 18:16
27F:→ pasica:另外,就这个案例来说,消费者要负担的注意义务本来就很低 12/05 18:32
28F:→ pasica:她的无过失举证就是"不知道" 12/05 18:32
29F:→ pasica:前面提过,政府不能期待,消费者在买产品的时候,还得先查 12/05 18:33
30F:→ pasica:知此产品是否有侵害专利的可能性,消费者也不可能具备高度 12/05 18:33
31F:→ pasica:知是,所以那种举证并无实益 12/05 18:34
32F:→ pasica:当然如果,这里指的侵害是公司之间的专利侵害,那时候的 12/05 18:35
33F:→ pasica:的注意义务层及就很高,因为国家会期待,公司本来就该具备 12/05 18:35
34F:→ pasica:了解相关类型同业里面有无类似的专利,所以一般来说 12/05 18:36
35F:→ pasica:一般公司之间专利侵害,只要不知道的侵害,全部归类於过失 12/05 18:36
36F:→ pasica:因为该公司未负起应当的注意义务, 12/05 18:37
37F:→ pasica:不好意思,上面打错"只要不知道的侵害"这句是指 12/05 18:38
38F:→ pasica:非故意的专利侵害 12/05 18:38
39F:→ barley:p大可能误会了 善意就是不知道 但仍有可能有过失 12/05 21:07
40F:→ barley:否则民法988条第3项不应有善意且无过失之规定 12/05 21:08
41F:→ hotwingking:988已到了亲属篇了 不适合举例吧? 举过失的种类合商吧 12/05 21:14
42F:→ hotwingking:消费者最多是具体轻过失 正因为不可能购买物品皆顾及 12/05 21:15
43F:→ hotwingking:其所包含专利 商标是否都是合法取得 或具备合法权利 12/05 21:16
44F:→ hotwingking:至於原文中的A会不会求偿无门? 不会呀 侵权监定寄过去 12/05 21:25
45F:→ hotwingking:你就不能再主张你不知情了 12/05 21:26
46F:→ hotwingking:另外 专利权既是独占权也是排除权 进口人故意或过失 12/05 21:29
47F:→ hotwingking:本来就不能拘束权利人依专利法主张权利(专84 85) 12/05 21:30
48F:→ hotwingking:主张消费者明知侵权物而买属故意或过失真的很奇怪 12/05 21:37
49F:→ hotwingking:专利法似乎没有给予专利权人排除他人明知故买的权利 12/05 21:37
50F:→ hotwingking:盗版光碟买了有罪否?仿冒LV包买了有罪否?何以专利却会 12/05 21:38
51F:→ hotwingking:像你们说的这样处理? 商标专利着作权 都没有排除消费 12/05 21:40
52F:→ hotwingking:者购买 都是防堵侵权人贩卖 怎麽会用184来处理消费者? 12/05 21:41
53F:→ hotwingking:你们把权利主体搞混了吧... 12/05 21:41
54F:→ pasica:感谢分享,回h大的6-8段,请参照 12/05 22:45
56F:→ pasica:=11 贰、台湾侵害专利权之救济方法的那段 12/05 22:47
57F:→ hotwingking:专利权的各项权利是什麽? 我只说不能用来处理购买行为 12/05 22:53
58F:→ hotwingking:明知侵权物而买 并没有侵害专利权 我的重点在此 12/05 22:54
59F:→ hotwingking:至於你们说的进口人 那侵害了专利权人进口权呀 12/05 22:54
60F:→ hotwingking:因此P兄论述的消费者明知而买属故意或过失 弄错了 12/05 22:55
61F:→ pasica:感谢纠正~ 12/05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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