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lauhk (成为自己曾讨厌的坏人)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购买电脑硬体 赠送软体
时间Thu Dec 11 16:36:36 2008
※ 引述《JeffMcBride (life is magic)》之铭言:
: 各位大大好
: 我前阵子买了电脑的硬体(一种输入装置)
: 但收到後发现卖家很用心
: 送了不少adoxx公司的软体(烧录片)
: 想请问这样的赠品
: 虽然没於拍卖场中提出
: 但是否一定侵犯该公司的权利呢?
: 该a公司可能会直接求偿吗?
: 抑或者是任何其他刑责呢?
: 谢谢
行外人(小弟我) 不懂装懂认真一下 :
着作权法
第 三 条 -(先来个定义)
四 、 公众:指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数人。但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数人,不在此限。
十二、 散布:指不问有偿或无偿,将着作之原件或重制物提供公众交易或流通。
-(以这定义 如果你跟老板是朋友,老板他可以主张自己没有散布 XD)
第八十七条
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规定外,视为侵害着作权或制版权:
一、 以侵害着作人名誉之方法利用其着作者。
-(未损害着作人名誉 SAFE)
二、 明知为侵害制版权之物而散布或意图散布而公开陈列或持有者。
-(未公开陈列或持有 SAFE)
三、 输入未经着作财产权人或制版权人授权重制之重制物或制版物者。
-(无输入之行为 SAFE)
四、 未经着作财产权人同意而输入着作原件或其重制物者。
-(无输入之行为 SAFE)
五、 以侵害电脑程式着作财产权之重制物作为营业之使用者。
-(无於其公司内利用此软体 SAFE)
六、
明知为侵害着作财产权之物而以移转所有权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者,或明知为侵害
着作财产权之物,意图散布而公开陈列或持有者。
-(简单来说 就是你让人知道你有侵权物想给别人 就得仆街 XD)
七、 未经着作财产权人同意或授权,意图供公众透过网路公开传输或重制他人着作,侵害
着作财产权,对公众提供可公开传输或重制着作之电脑程式或其他技术,而受有利益
者。前项第七款之行为人,采取广告或其他积极措施,教唆、诱使、煽惑、说服公众
利用电脑程式或其他技术侵害着作财产权者,为具备该款之意图。
-(无关网路 SAFE)
第七章 罚则 (91~103条)
http://0rz.tw/cf4NF
法条
第九十一条
内容 擅自以重制之方法侵害他人之着作财产权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或并科新台币七十五万元以下罚金。 意图销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制之方法侵害他人之
着作财产权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
下罚金。
以重制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项之罪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
台币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金。着作仅供个人参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构成着作权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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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他人之着作财产权 的定义在上面)
第 一百 条
本章之罪,须告诉乃论。但犯第九十一条第三项及第九十一条之一第三项之罪,不在此限
-(夜市卖光碟的是公诉罪中的非告诉乃论喔 警察背背会抓抓....(抓抓...)
结论: 除非你是老板家人/朋友,不然他有罪,要罚,
a公司亦可依第八十五条及第八十八条规定之损害赔偿请求权提告争取民事赔偿
问题: 九十一条中的 "以重制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项之罪者" 之 前项是指..?
"销售或出租" 还是 "重制"一项?
事关其是否告诉乃诉. 请各前辈指导 3q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20.42.209
※ 编辑: piglauhk 来自: 122.120.42.209 (12/11 16:55)
1F:→ hotwingking:重点在重制物为光碟时 加重罚金 以及非告诉乃论 12/11 22:12
2F:→ hotwingking:所以聪明点啊 用光碟以外的重制物 都是告诉乃论 12/11 22:13
3F:→ hotwingking:神经病立法呀 12/11 22:13
4F:推 barley:主观要意图销售或出租 要件是重制光碟 基本上就是常业犯 12/11 22:42
5F:→ hotwingking:(常业犯92年後就废除了喔 提醒一下) 12/11 22:44
6F:→ barley:这个case的话实务上应该已经算91条第3项适用范围了 12/11 22:45
7F:→ barley:对啊 废除常业犯 解释上更扩张适用范围 还蛮那个的 12/11 22:46
8F:→ hotwingking:同学 你都说主观要意图销售或出租了 此CASE怎麽会适第 12/11 22:47
9F:→ hotwingking:3项? 此CASE违反91条第1项 及91条之1第1项 散布 12/11 22:49
10F:→ barley:喔喔 赠品几乎都看成是销售的一部分 12/11 22:49
11F:→ hotwingking:即重制及散布 12/11 22:49
12F:→ hotwingking:没必要呀 有散布可适用 就别硬要证明有销售意图了 12/11 22:50
13F:→ hotwingking:罪刑法定原则呀 12/11 22:51
14F:→ barley:因为销售意图警察才可以算点数吧orz 12/11 22:52
15F:→ hotwingking:重制物是光碟呀 非告诉乃论 躺着都一定有点数 XD 12/11 22:54
16F:推 barley:喔喔 你说91-1 III 也可以啊 总之是非告诉乃论就是了 12/11 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