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croOptics (该死的伊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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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关於监定报告左右成败的讨论
时间Tue Dec 23 18:31:50 2008
※ 引述《yaudeh (我在竹北用3.5G上网)》之铭言:
: → hotwingking:micro大真的点出了严重的问题所在 当事人辩论主义却加 12/21 19:03
: → hotwingking:入了技审官自为决定心证 不是反而使法官变事主了嘛? 12/21 19:04
: → hotwingking:如为上诉 上诉审一样是事实审? 那上诉的技审官凭什麽
: → hotwingking:推翻一审技审官的决定? 制度到此还能怎麽玩下去?
: 就小弟所知,技审官并没有自为决定心证的权责。
: 依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 (民国 96 年 03 月 28 日公布 )
: 第 4 条
: 法院於必要时,得命技术审查官执行下列职务:
: 一、为使诉讼关系明确,就事实上及法律上之事项,基於专业知识对当事
: 人为说明或发问。
: 二、对证人或监定人为直接发问。
: 三、就本案向法官为意见之陈述。
: 四、於证据保全时协助调查证据。
: 也就是说,技审官主要的工作是整理争点,协助法官行使阐明权,
: 技审官不是证人,也不是监定人,所以技审官说的话是没有证据能力的。
: 而决定心证的工作仍是法官的权责,
: 所以没有上诉审技审官推翻一审技审官的决定的问题。
我好奇的是 y大认为诉讼指挥权如何分
技审官的资料 列为判决的基础 要先让当事人辩论
但技审官的介入 又与判决无关 那问是问心酸的啊
当事人的劳力时间费用 法之所在呢
换言之 就是当事人已经够乌卢赛了 还有一个和案情可能无关的人
在旁边讲一些有的没的 这和邱老师的理论 根本茅顿
至於争点 是双方有争执 而不是法院有争执
法院争执双方不争执的事 处分权主义何在
而且当事人双方有失权效 技审官爱问就问
说真的有点纠问主义的色彩
至於辩论主义 重点在於当事人能否完全的攻击防御
技审官的重点在於法官无法自由心证 多了个人还是不能帮法官念书
更何况技审官是否算专家都是问题 那法院的公正第三者地位增或减
个人认为法条并没有那麽伟大 还阐明云云
说的白话 小孩都懂的
这条是说 当法官不懂时
可以命技审官叫
当事人双方不要在说了 法官大人不懂 说白话一点
证人不要在上课了 法官大人不懂 说简单一点
证人 当事人说的法官大人都不懂 技审官 你讲一遍
技审官 你看当事人说的喇叭是乐器还是器官 不要害我法官大人闹笑话
这样的制度 有那麽伟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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