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twingking (B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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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关於监定报告左右成败的讨论
时间Wed Dec 24 03:10:48 2008
※ 引述《yaudeh (我在竹北用3.5G上网)》之铭言:
: ※ 引述《MicroOptics (该死的伊朗人)》之铭言:
: : 我好奇的是 y大认为诉讼指挥权如何分
: : 技审官的资料 列为判决的基础 要先让当事人辩论
: 技审官的资料不能列为判决的基础,
: 若法官列为判决的基础,可以上诉救济之。
第八条 (特殊专业知识於裁判前对当事人之适当揭露)
法院已知之特殊专业知识,应予当事人有辩论之机会,始得采为裁判之基础。
审判长或受命法官就事件之法律关系,应向当事人晓谕争点,并得适时表明其法律上
见解及适度开示心证。
技审官的资料,应该是指技审官向法官所为的意见陈述(智财审理法§4I3)
法官若列为判决基础,应依第八条给予当事人辩论机会,始得采为裁判基础,
并非以上诉救济。
不过引申出来的,可能是一造故意留下裁判疏漏(判决理由不备),以作为日後
上诉理由。
: : 但技审官的介入 又与判决无关 那问是问心酸的啊
: : 当事人的劳力时间费用 法之所在呢
: : 换言之 就是当事人已经够乌卢赛了 还有一个和案情可能无关的人
: : 在旁边讲一些有的没的 这和邱老师的理论 根本茅顿
: : 至於争点 是双方有争执 而不是法院有争执
: : 法院争执双方不争执的事 处分权主义何在
: : 而且当事人双方有失权效 技审官爱问就问
: : 说真的有点纠问主义的色彩
: 我想这是你基於对制度的误解,得出的错误结论吧…
我觉得问题是出在,技审官可能是专家证人角色,是用以辅佐可能对理工毫无
基础,啥都不懂的法官,问题是法官既然啥都不懂,技审官在对两造当事人发
问什麽,法官就因此能听懂了嘛?
整个智审法的问题其实不太是在技审官身上,也不用对他有太多期待,关键问
题可能在中间判决的效力,以及其它既判效力所及范围。
毕竟专利权争讼涉及标的众多,智审采的也是当事人主义,审判决定的中间判
决,却会影响无关的诉外人这反而得多多仔细思考吧。
: : 至於辩论主义 重点在於当事人能否完全的攻击防御
: : 技审官的重点在於法官无法自由心证 多了个人还是不能帮法官念书
: : 更何况技审官是否算专家都是问题 那法院的公正第三者地位增或减
: : 个人认为法条并没有那麽伟大 还阐明云云
: : 说的白话 小孩都懂的
: : 这条是说 当法官不懂时
: : 可以命技审官叫
: : 当事人双方不要在说了 法官大人不懂 说白话一点
: : 证人不要在上课了 法官大人不懂 说简单一点
: : 证人 当事人说的法官大人都不懂 技审官 你讲一遍
: : 技审官 你看当事人说的喇叭是乐器还是器官 不要害我法官大人闹笑话
: 判断刺叭是乐器还是器官并不技审官的工作,
: 技审官的工作是整理争点,例如,告诉法官说,
: 原告主张专利权利范围里的「喇叭」是一种乐器,
: 被告主张专利权利范围里的「喇叭」是一种器官。
: : 这样的制度 有那麽伟大吗
: 我觉得您还是先把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念完之後,
: 再来讨论会比较有交集。
并不伟大呀,所以无须讨论太多 XD
事实就是事实,也不会因为技审官的解说後就变质,技审官的解说若两造不满
,当然後是第八条由两造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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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231.10.159
1F:推 yaudeh:若裁判书都作出来了,怎麽给予当事人辩论的机会 12/24 05:18
2F:→ yaudeh:所以当然是上诉救济啦… 12/24 05:18
3F:→ yaudeh:而技审官不是专家证人啦,技审官只能辅助法官发问 12/24 05:20
4F:→ yaudeh:若技审官变成专家证人,那就是公亲变事主了。 12/24 05:21
5F:→ hotwingking:我们既是讲 技审官资料列为判决基础=> 这件事 12/24 08:38
6F:→ hotwingking:那法官依法就必须给当事人辩论机会=>一定有一造不利 12/24 08:39
7F:→ hotwingking:未给当事人辩论机会=>判决违背法令=>上诉救济 12/24 08:39
8F:→ hotwingking:y大说的情形应属罕见吧 法有明定了 @ @ 12/24 08:42
9F:→ hotwingking:那麽上诉绝对是发回更审 对速审不利 这运作逻辑有问题 12/24 0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