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udeh (我在竹北用3.5G上网)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为何公司专利部一直打枪?
时间Wed Mar 18 06:41:59 2009
※ 引述《Ruyan (....)》之铭言:
: 本身系统厂, 怎麽PE 一直将我们的提案驳回,
: 例如
: 用
: 这个东西市面上已经商品化了,给我一个产品网路图片而已 (失去新颖性 )
: => 这我承认,所以我提案主要为此商品作动之机构方式。
: 我觉得将里面作动机构做更改, 画了三种不同的方式。
: 可是一一都已说这是显而易见的机构方法! 很容易想到的方式 !?
: 不予申请,
: 什麽叫做显而易见? 什麽叫做很容易想到?
显而易见就是进步性,
这个是蛮难的题目,通常我不会建议发明人去了解,以免一知半解对PE更麻烦
: 看到解答,才说这个简单,我也会解?!
: 是不是PE 应该将此三种机构方式去搜寻该商品化的专利书,再一一审视范围
: 我的机构是不是无抵触甚至作动方式更佳,更好?
以个人作IHPE的经验,
在公司内的提案,鲜少遇到有不具新颖性及进步性的提案
盖因,公司里的提案,专利权范围未定,专利说明书揭露的范围未定,
怎麽可能判断新颖性、进步性。
通常我会请发明人说明一下,
这些改变和习知的东西有何差异性,这些差异造成什麽效果,
理论上天下没有两个东西会一模一样,所以一定会有差异,
IHPE要判断的是,这样子的差异,能够取得多大的专利范围
而取得这样大的专利范围对公司有什麽帮助,也就是商业价值,
再以这样的商业价值来判断应否申请专利。
会说你机构显而易见的PE不是菜鸟,就是角色错乱以为自己在当审查委员,
建议你好好跟他沟通,这三种不同的方式有什麽特别的效果。
再来判断应不应该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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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0.109.223
1F:推 cckk969:推~ 03/18 09:18
2F:推 versusvic:搞不好就是审查官出去的XD 03/18 09:19
3F:推 lkw:推这篇 03/18 10:34
4F:推 dennisrodman:推lkw~审查大人 03/18 12:12
5F:推 VanDeLord:似乎漏了什麽 03/18 12:41
6F:推 Ruyan:我也希望是各位大大在我们公司当PE阿,还不是帮忙推案子而已 03/18 13:27
7F:推 lkw:我建议ruyan如果觉得很想申请的话,针对进步性整理一些资料和 03/18 17:56
8F:→ lkw:PE说明,PE也会针对你的意见,就进步性审查的部份做进一步解释 03/18 17:57
9F:→ lkw:PE不应该只是单纯用进步性三个字就打掉,但PE不会为了想打回你 03/18 17:58
10F:→ lkw:的案子 03/18 17:58
11F:推 Ruyan:下午我整理资料,并且做专利检索,发现几件相似的案件。 03/18 22:17
12F:→ Ruyan:用这样的改变的机构方式也可以成立,为何我的改良机构方式 03/18 22:18
13F:→ Ruyan:不行。我打几百字又图又条列说明,结果对方回没有新机构上特 03/18 22:29
14F:→ Ruyan:徵前提下,此提案依然不会审请。 03/18 22:30
15F:推 lkw:老实说进步性真的很主观,pe觉得进步,审查官也不一定觉得进步 03/18 22:37
16F:→ lkw:审查官觉得有进步,到时侯法官也不一定觉得有进步 03/18 22:37
17F:→ forman:在经费有限状况下,申请专利的品质与门槛会提高许多 03/18 23:52
18F:推 jerrytown:其实建议原发明人要注意其前案是什麽类型的案件 03/19 07:41
19F:→ jerrytown:台湾目前新型专利只有形式审查.案件可以成立不一定有效 03/19 07:42
20F:→ yaudeh:进步性并不是主观判断的东西 03/29 08:16
21F:→ yaudeh:进步性的判断有一定的程序 03/29 08:17
22F:推 lkw:程序,哈哈,那些程序哪一个不是主观判断 04/02 13:36
23F:→ yaudeh:在进步性,没有太主观的审查官,只有不尽责的代理人 04/02 19:30
24F:→ yaudeh:说明书写不清楚,再赖审查官太主观的居多 04/02 19:32
25F:推 lkw:相信我,一样的案子给不同的委员审,常常会有不一样的结果 04/02 20:13
26F:→ yaudeh:因为辩论主义的关系,一样的案件有不同的结果是合理的 04/02 20:15
27F:→ yaudeh:要件相同、证据相同,若判断有歧义才能说是矛盾。 04/02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