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wyesman (加持良治)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专利申请与举发剔除
时间Wed Mar 18 19:23:23 2009
想请问板上的各位
今天如果有同一位甲君,A.B件专利送出去申请
A件时间较早 B件较晚
都在两件公告前送件
A件专利主要诉求是123项,456项则是附属叙说,用在某领域
但是甲君希望用去绑到更大的范围(不同领域),所以又送了B件出去
B件的专利主要诉求范围,却跟A件专利范围底下的123项(或456项)相同
A.B件专利若都核准
未来是否会被乙君拿A件申请日去剔除B件,变成B件无效保护范围缩小?
台湾.大陆的情况会相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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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发明与新型+实质审查
一般都会推荐用哪一种方式
发明虽然保障20年,可是审查下去就是好几年扣掉了
会不会过还不知道
新型+实质审查只有10年,但是可以先抢商机
对1.2年内还不会量产的产品
选哪种申请专利的方式真伤脑筋...
※ 编辑: twyesman 来自: 219.69.90.65 (03/18 19:44)
1F:推 kaigami:要占市场就是用新型就对了.. 03/18 21:24
2F:→ kaigami:1,2年内的不会量产的东西就是要确定你的公开程度.. 03/18 21:25
3F:→ kaigami:如果会在市场出现但是小众 ,就还是得先申请起来... 03/18 21:26
4F:→ kaigami:因为还是有曝光,至少还是得先申请起来 03/18 21:29
5F:→ kaigami:如果这2年内都只有内部测试,就可以考虑请发明. 03/18 21:30
6F:→ kaigami:其实也有新型和专利同时申请的例子,手边一时找不到专利号 03/18 21:31
7F:→ kaigami:简单说二件内容 范围差不多,名字就要有点区别 03/18 21:31
8F:→ kaigami:才不会那麽容易就审查委员检索到. 03/18 21:32
9F:→ forman:重复申请应该会被剔除一件 03/18 23:50
10F:→ twyesman:谢谢,这样大概了解 还是要看对手有没有找到来剔除 03/19 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