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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请教关於专利师规则修改
时间Thu Mar 26 20:39:28 2009
专利师规则最近有修改,把选试50分及格条件取消。
去年应考且依新规则可及格的人,
可向考选部申请撤销原(不及格)处分吗?
新考试规则:
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13564&ctNode=1367
请问各位看法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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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73.18.86
※ 编辑: qrst 来自: 203.73.197.253 (03/26 20:48)
1F:推 forcomet:你的想法很有趣 不知道是根据什麽理由产生? 03/26 21:16
2F:→ qrst:行程#128-1 处分所依据之事实事後发生有利变更 适用吗? 03/26 21:33
3F:推 barley:事实没有变更啊 而且不及格算是处分吗 有点疑问? 03/27 00:11
4F:推 car:及格才有授益处份 (领证照吧) 03/27 00:27
5F:→ lonelyboat:1.法规变更也是事实变更 2.不及格可以说成是负担处分 03/27 00:44
6F:→ lonelyboat:至於是不是行政处分可以依行程法92条自己检验 03/27 00:45
7F:→ lonelyboat:再自己衡量所提出是的理由以及不是的理由 那个可采 03/27 00:46
8F:→ lonelyboat:然後补强它是行政处分的理由在时效内申请程序重新进行 03/27 00:50
9F:→ lonelyboat:若成功的话考选部就会依考试规则第17条发给及格证书 03/27 00:53
10F:→ lonelyboat:举例来说 03/27 01:25
11F:→ lonelyboat:就直接发生法律效果的部分 我会说考试是事实行为 03/27 01:26
12F:→ lonelyboat:所以不管及格或不及格都不是行政处分 03/27 01:27
13F:→ lonelyboat:考选部依考试规则对考试分数作及格或不及格的认定 03/27 01:31
14F:→ lonelyboat:才是行政处分 03/27 01:31
15F:→ lonelyboat:若要说成不是行政处分 我会说它是观念通知 03/27 01:32
16F:→ lonelyboat:因为考试分数已经依考试规则直接发生法律效果 03/27 01:33
17F:→ lonelyboat:考选部只是通知你及格或不及格 03/27 01:34
18F:推 lonelyboat:结论我认为考试规则是行政机关订的所以应该是行政处分 03/27 01:39
19F:→ lonelyboat:而不是观念通知 03/27 01:47
20F:推 yaudeh:您在说的是哪一国的行政法呀? 03/27 05:11
21F:→ yaudeh:就算寄成绩单是行政处分 03/27 05:34
22F:→ yaudeh:考试规则的订定与成绩单的送达是两个不同的行为 03/27 05:36
23F:→ yaudeh:考试规则的订定是「法规命令」非「行政处分」 03/27 05:37
24F:→ lonelyboat:这就是上述要分开讨论是观念通知或是行政处分的理由 03/27 23:59
25F:→ optik:请先确定不该当行政程序法第3条第3项第8款再说 03/28 01:20
26F:→ lonelyboat:基於权力分立考试权独立本案例应该是该当第3条3项8款 03/28 11:18
27F:→ lonelyboat:这是把考选命题以及评分之行为解释成包含命题、评阅、 03/28 12:28
28F:→ lonelyboat:审查、录取 03/28 12:31
29F:→ lonelyboat:若要说不该当就要把它解释成只包含命题以及评分 03/28 12:33
30F:→ lonelyboat:考选部再根据所评分数依考试规则下及格或不及格之处分 03/28 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