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onearl (月华剑士)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请教关於专利师规则修改
时间Fri Mar 27 21:36:12 2009
※ 引述《qrst (qrst)》之铭言:
: 专利师规则最近有修改,把选试50分及格条件取消。
: 去年应考且依新规则可及格的人,
: 可向考选部申请撤销原(不及格)处分吗?
: 新考试规则:
: 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13564&ctNode=1367
: 请问各位看法
: 谢谢
个人浅见
依考试院所寄之成绩单
必会注记及格/不及格观之
应属行政处分无疑
1. 溯及效以法有明文为限
本件似乎没有这样的条件
所以没适用余地
2. 行政程序法128条恐怕有所误认
该条乃是规范行政处分确定後,仍可变更原处分之要件
第一款要求乃是有持续效力之行政处分,与本件一次性之处分,诚属有间
且本件属法令之变更,非事实之变更
故亦无适用余地
3. 一般讲信赖保护
多指授益行政处分情形
本件处分并非受益处分
退步言之
纵以信赖保护三件要件审查
本件情况亦欠缺信赖基础
应无适用余地
敬供卓参
有错请鞭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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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8.225.210
1F:→ lonelyboat:的确是要把想办法把本案例解释成持续效力之行政处分 03/28 00:07
2F:→ lonelyboat:不然就会被打枪 03/28 00:07
3F:→ lonelyboat:至於先前所述法令之变更也是事实之变更之理由在於 03/28 00:09
4F:→ lonelyboat:行政程序法第123条第4款中法律变更亦为废止之原因 03/28 00:10
5F:→ lonelyboat:所以应将行政程序法第128条第1款之事实变更扩张解释成 03/28 00:15
6F:→ lonelyboat:事实状况变更以及法律状况变更 03/28 00:15
这恐怕不是目前多数的看法
要说服主管机关或是法官
可能需要多一些努力
7F:推 qrst:谢谢您的分析~~ 03/28 10:39
8F:→ qrst:其实考试规则#20 定有施行日期(97.1.11),不知是否适用 03/28 10:40
该条规定所定日期
应指全部条文之施行日期
本件修正在後(98年3月18日)
又无溯及规定(如果有,一般会在20条新增一项)
所以个人认为恐怕是没有机会
※ 编辑: moonearl 来自: 118.168.224.32 (03/28 13:44)
9F:推 car:中央法规标准法 18,适用法规从新从优原则可参考 03/28 13:49
10F:推 car:另 13条有述明 生效日自发布日起算第三日即 故98/3/20 生效 03/28 13:53
中标法18条之前提必须是「处理程序终结前」
本件系已终结恐无适用空间
另14条亦规定:「法规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
自该特定日起发生效力。」
并供卓参
※ 编辑: moonearl 来自: 118.168.224.32 (03/28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