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ptik (optik)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美国专利侵权与否是否限於故意或过失!?
时间Wed May 13 01:59:14 2009
(原文恕删)
: 推 optik:美国法部分已经有人回了 小弟有个疑问 我国法虽说是推定过失 05/11 21:47
: → optik:但是殊难想像有什麽方法可以举反证推翻? 05/11 21:47
: → optik:所以实质上还是strict liability...不知各位觉得呢? 05/11 21:49
: 推 colinh:第七十九条,第五十七条以及其他与实施有关的条文 05/12 00:59
: 推 optik:谢谢 不过这两条和侵害主观要件似乎不是同一件事 :) 05/12 16:42
: 推 colinh:你可能要说明一下所谓主观要件为何? 05/12 22:01
: → colinh:与Strict Liability有何关系? 05/12 22:02
: → colinh:事实上专利权人并不能依据claim范围与指控产品就建立损害 05/12 22:02
: → colinh:并且得到赔偿...专利权人除了侵权事实外还有其他法定要件 05/12 22:03
: 推 yaudeh:我国法是否为推定过失还有争议吧… 05/12 22:09
: 推 colinh:美国和台湾被控侵权人都可提出专利不侵权/不成立/无法实施 05/12 22:10
: 推 colinh:只要之一专利权人无法满足法定要求 就无法得到赔偿 05/12 22:14
: → colinh:但故意或过失在专利法上仍有故意侵权加强损害赔偿的条文 05/12 22:15
: 推 priorart:侵权行为与损害赔偿是两个不同命题 请原PO先区分清楚... 05/12 22:29
: → priorart:另民184I前段及184II皆见诸专利判决 端视法官如何阐述 05/12 22:38
: 推 barley:我猜原波想问什麽情况下可以主张无过失 05/13 00:13
我是"原推" 不是"原po" XD
是阿 我只是好奇为什麽在很多地方都写是推定过失
(文章、判决都有看过 抱歉记忆力没那麽好 详细出处不记得了)
但是有何种情况真的能举反证? (i.e. 无过失 --> 不侵害)
主张推定过失的论理基础又何在? (为什麽一定要套到民法184去?)
专79讲的是损害赔偿 并不是侵害行为的成立与否
这是不同层次的问题
专57讲的是权利的限制 原则上并不涉及主观要件
这些行为原本应成立侵害 只是例外排除
不过...刚刚把第1项各款看了一遍 第5款似乎是个无过失的情况
在该款的情况下 善意被授权人无从"明知或可得而知"该专利无效
似可主张并无故意或过失
然而就体系解释而言 若专56是推定过失
专57I第5款的规定似乎就多余了...
总之 这只是我国现行法如何解释的问题而已
或许大家美国法都很好 所以想复杂了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5.168.147
1F:推 yaudeh:从56条应没办法导出「推定过失」吧。 05/13 06:12
2F:→ yaudeh:常见的争点是适用民法第184条第2项与否 05/13 06:13
3F:→ yaudeh:也就是讨论专利法是否为所谓「保护他人之法律」 05/13 06:14
4F:→ yaudeh:李镁老师有篇文章在讨论此,也许今年她出题的话会考。 05/13 06:15
5F:推 lkw:楼上有李镁出题的八卦?? 05/13 09:48
6F:推 barley:1f正解 另外p大说实务也有见适用184第1项前段 05/13 14:47
7F:→ barley:如此就需要被侵权人举证侵权人有故意过失 05/13 14:48
8F:→ optik:如果是损陪认定适用民184 还算合理 但如果是侵害行为本身 05/13 23:50
9F:→ optik:要适用到184太勉强了 专利侵害行为与侵权行为本质上就不同 05/13 23:53
10F:推 barley:例如不作为请求权就不以故意过失为必要 不过大家现在 05/14 00:50
11F:→ barley:好像都在讨论损害赔偿的问题就是了 05/14 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