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udeh (我在竹北用3.5G上网)
看板Patent
标题台湾专利侵权与否是否限於故意或过失
时间Wed May 13 19:50:54 2009
我手边有个讲义,是今年4、5月间上课的讲义,
就请求损害赔偿是否要有故意或过失这件事,
里面李镁老师整理出来的是:
认为适用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者(没有推定过失)
最高法院93台上2292
认为适用民法第184条第2项者(推定过失)
最高法院94台上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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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师考试用书5折出清
http://tinyurl.com/77fxq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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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0.225.70
2F:→ priorart:另我记得李文贤大作亦有论述 手中有的可以翻翻看 05/13 20:08
3F:推 barley:蔡明诚的发明专利法研究中也有说到 05/14 00:48
4F:→ priorart:昨晚读到陈聪富师之专论 据其研究国内最高法院判决 尚无 05/15 10:12
5F:→ priorart:成功举反证推翻184II者 故所谓推定过失 实务上无异无过失 05/15 10:15
6F:→ priorart:责任 05/15 10:15
7F:→ optik:专利侵害行为与侵权行为本质并不相同 硬要套用并无意义 05/15 23:02
8F:→ optik:如果要套用 应该先就"为何可以套用"论理 可惜这些人都没写 05/15 23:04
9F:→ optik:所有IPR制度都是人为的 与自然法思想相去甚远 换句话说 05/15 23:07
10F:→ optik:如果要规定恶意(willful)才构成专利侵害 也没有什麽不可以 05/15 23:08
11F:→ optik:不管怎麽规定 只要达成专利制度的目的 就是合理的 05/15 23:10
12F:→ optik:简言之 专利侵害(损赔)要适用何种程度的故意/过失 理由并 05/15 23:15
13F:→ optik:不在於它适用民法哪一条 而是为什麽要这样规定 05/15 23:15
14F:→ optik:不然 请问恶意侵害的惩罚性损赔 要适用民法哪一条? 05/15 23:17
15F:→ optik:专利侵害的损害 是所受损害、所失利益还是期待利益? 05/15 23:20
16F:→ optik:专利侵害若是侵权行为 那是侵害权利还是利益? 05/15 23:23
17F:→ optik:诸如此类的比赋援引可以写一堆 但是真的符合专利本质吗? 05/15 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