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kw (爱‧简单最好)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这样是否可以申请专利?
时间Wed May 20 15:10:06 2009
※ 引述《Qpie (Q比)》之铭言:
: 我们公司最近想将几个系统的应用技术申请专利,
: 其中有些技术已经应用在我们自己客户的案子上,并实行多年了,
: 请问这样还可以申请专利吗?
: 因为我看专利法22条有排除申请前已见於刊物或以公开使用者,
: 但我不是很懂「公开使用」的定义。
: 假设只是在客户的系统上使用,外人并无从知悉该技术,
: 是否算是公开使用?
所谓公开,就是"不特定第三人"得已知悉
如果系统是在你们客户内部使用,那便不算公开
如果是对外的系统(如web base),外人可以连结
那就算公开
另外,若是该系统的系统文件或其他spec,不特定第三人可以取得
甚至是你的客户把系统的特徵打在广告上,就算不特定第三人无法直接使用该系统
那也算公开
: 另外假设该应用技术可申请专利
: 又请问像这样因承揽而开发实行於客户身上的技术,
: 专利权是否会有争议?(会不会其实专利权只能归客户所有?)
这个要看契约
若无契约或契约里无载明
依专利法第七条第三款(不知有没有记错)
一方出资聘请他人从事研究开发,其专利权属於发明人所有
但出资人得以实施其发明(但书是指将来如果你拿到专利,也无法对出资人行使排他权)
: 不好意思,外行人对此领域一知半解,
: 若有需补充之处请提出,还请各位高手恳请赐教指点~
: 感激不尽!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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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87.158.99
※ 编辑: lkw 来自: 219.87.158.99 (05/20 16:33)
1F:推 orsonplus:推 不特定第三人 一般人很容易误解这块 05/20 21:11
2F:推 yooza:推,有帮我调整一些概念 05/21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