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rley (莫忘初衷)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取得专利前该如何保护权利?
时间Sat Jun 13 02:29:54 2009
※ 引述《puck1010 (音速小子)》之铭言:
: 各位前辈好 我是一个超级新手
: 有一个问题想要请教大家 希望大家不吝指教
: 某单位研发出萤光鱼 并提出专利申请
: 申请期间 为求生存 公司开始出售萤光鱼
: 不久市面上出现许多一模一样的产品
: 若技术无法解决本问题 (如使出售的鱼不会生)
: 在取得专利前该公司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 (除了寄存证信函之外 是否有其他方法呢?)
: 这个问题好像有点浅 希望大家给我ㄧ个找答案的方向
: 我会自己努力寻找!
: 谢谢
无关原文
但是想到一个蛮有趣的问题
台湾目前虽然无法就动物本身申请专利
但是像萤光鱼除了量产方法之外
是可以透过特定表现的基因去包装
例如"一段......的基因序列"
假设现在有一个这样的基因专利
该基因在萤光鱼中会表现出萤光鱼的特性
专利权人甲出售包含该基因的萤光鱼给买受人乙
乙将一部分转卖获利 一部分留下生产出第二个世代的萤光鱼
该行为是否属於侵权?
亦即就权利耗尽之专利物自然生产出之新的专利物是否有权利耗尽的适用?
在美国有Monsanto v. Mcfarling案
上诉巡回法院的见解是无法适用权利耗尽 该次世代的专利物依旧侵权
在加拿大的Monsanto Canada Inc v. Schmeiser
加拿大联邦上诉法院亦采此见解
国内虽无相关案例
但李崇僖、王美花等人亦肯认上述见解
因此看起来应该是属於侵权无疑
但是假设现在这个保护萤光鱼的专利是以方法专利包装
完全不包含物的专利
例如 "制造表现萤光於生物外观之基因制造方法"
甲公司所售之萤光鱼亦由上述专利之方法所生产
乙行为亦如上述
结果是否不同??
我查不到相关的资料
因此只是个人胡乱猜测
个人认为这还不算权利耗尽的问题
而是根本未以该方法直接制成物品之行为
而未有侵害专利权之该当
不过这是我自己乱猜的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其他的看法
另外回到原波的问题
除了寄存证信函之外 其实也可以迳行起诉唷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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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麽都没有人想当版主吗
那以下开放各位推荐心目中适合的人选
我们赶鸭子上架强迫他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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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2.72.68
1F:→ escTW:迳行起诉?不是还没取得专利吗... 06/13 16:39
2F:→ piglauhk:唔. 原PO让我想到. 当种子为专利权物时 而利用其来种植其 06/13 16:55
3F:→ piglauhk:[更正]配成他种植物 则其为专利保护所不及. 同样的 我认 06/13 16:57
4F:→ piglauhk:为 只是利用来配种的话 应无侵权之虞 除非..配出来的也有 06/13 16:57
5F:→ piglauhk:权利范围所保护的特徵..那 则另当别论 06/13 16:58
6F:→ barley:sorry 我忘了还没有公告 06/13 17:41
7F:→ barley:配种的话是有可能没有侵权 但美国的种子专利常常很厉害 06/13 17:42
8F:→ barley:像6194642 6180857的玉米 6177619的大豆 06/13 17:44
9F:→ barley:几乎都把杂交种包光光了 06/13 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