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haha99 (此方不可长)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申请新型专利范围+新型专利技术报告?
时间Mon Jun 22 00:34:41 2009
※ 引述《orsonplus (orson)》之铭言:
: 2,3项 若为附属项依附标的有错
: 应该为: 如请求项第1项所述之m,其中....
: 另外 a "或" b 设置有X ; a "或" b 设置有y
: 某些情况会被认定为可解读出不止一种利范围
: 有可能会造成"专利范围定义不明确"的问题
哇.... 我参照别人写的的确是
1.一种 m 装置,含有 a, b, c
2.如请求项第1项所述之装置, 其中 a 或 b 设置有 X
3.如请求项第1项所述之装置, 其中 a 或 b 设置有 Y
只是提问时稍微简化了一下....没想到差很多 QQ
如果是这样应该就没错了吧?
: 您的 1 2 3项 内容 并未揭露 1+2+3 的技术特徵
: 基本上"或"的写法已经 已经让 1+2+3是什麽很乱了
: 1+2+3 = a+b+c+X+Y 其中 X 可能设置在a,b,ab,Y可能在 a,b,ab(乱)
: 条件同时满足 1+2+3====> a+b+c+X+Y 的全要件没有出现在1~3任一项中
: 不过已经一脚踩在 a+b+c上 也踩在 a+b+c+X , a+b+c+Y
我是希望保护 a+b+c+X+Y 这样的组合 (其中 X,Y 设计是依附在 a 或 b 上)
说实在话,我设计的东西比较接近"方法",所以其实 X,Y 放在 a,b 或甚至都放,
基本上都会有效果,但自认应该没法达到发明所需要的 "进步性" 所以才会请新型...
另顺便请教一下, 像下面这样的写法是否可行:
4.如请求项第2项所述之设计,其中 Y 系指 ooo 标准规范中 rrr 所包含之项目
Y 其实 =rrr 的中文翻译...
而这个 rrr 项目,是一个集合这样,因为东西太多所以没办法直接把 rrr
的内容写出来, 那这样写作方式是否能正确传达?
另一个就要用比较实际的方式问....
好比 c 是一个可携式的电力来源, 那麽这样写是否能通:
5.如请求项第1项所述之装置,其中 c 可为电池、太阳能电池、热电换能器或
其他任何可做为可携式电力来源装置
之所以这样写,是因为我的 c 不是一个非常标准的写法
(it界中名词实在太多了,我没法找到一个很明确的写法...)
: 监定报告 是...嗯.理论上是用来.推定无过失之用
: 目前TIPO 是国内唯一的监定单位 =_=
: 不是行政处分 若监定有误 也不能依法救济
: ps 专利范围的解读 可以花一些时间看一下专利侵害监定要点 TIPO官网上找的到
对我来说只是希望能把专利申请好後卖掉
现在已经有实作证实是有用的设计,
但我个人没能力生产,而为了研发这个产品我也花了快半年,
收入只出不进.... 所以才会希望能够自己写专利申请书...
(实在没多少钱请事务所了 orz)
不知道有监定报告,是否会增加其卖相...所以考虑要不要去申请.... QQ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2.126.29
1F:推 orsonplus:您专利范围的规划 出了很大的问题 2133的推文指的就是种 06/22 09:15
2F:→ orsonplus:监定报告如果很难看 卖相...应该会不好吧 06/22 09:27
3F:→ orsonplus:如果 不委托事务所处理 要自己弄 建议您的专利范围 06/22 09:30
4F:→ orsonplus:您最好先研究一下 专利范围的写法 跟你要的范围是什麽 06/22 09:32
5F:→ orsonplus:否则 可能到时候主项范围太大 报告落在没新颖性 06/22 09:34
6F:→ wahaha99:...唉唉 一个头两个大 即使要找事务所也不知从何找起 06/22 10:28
7F:推 piglauhk:找配合的工程师写就好 省钱省事 06/22 12:47
8F:推 piglauhk:建议原po看一下 "你可以赚1000万的简单点子"一书 看完再 06/22 14:02
9F:→ piglauhk:行企划不晚 06/22 14:03
10F:推 SGod:你第3项可以写「如请求项第1或2项所述之装置」 06/22 21:15
11F:→ SGod:第4、5项的写法可以,但第5项的写法只能用来抓侵权,无法让 06/22 21:19
12F:→ SGod:请求项由不具进步性变成具进步性 06/22 21:19
13F:→ SGod:还有,发明和新型对於进步性的审查标准,理论上是相同的.. 06/22 21:21
14F:→ SGod:只是现在去申请发明大概要等五六年,怕你等不及 XD 06/22 21:24
15F:推 piglauhk: =口= 现在台湾案量有那麽多吗. 前阵子不才停招审查官 06/22 22:50
17F:推 orsonplus:去查一下最近的案子 申请日跟公告日就知道了 5年太扯 06/22 23:57
18F:→ orsonplus:应该是 某些案件吧 不是所有的案子 06/22 23:58
19F:→ JSL3719:piglauhk没看新闻喔,人事行政局跟IPO吵很凶,IPO原则上 06/23 09:13
20F:→ JSL3719:还是想多招募审查人员 06/23 09:13
21F:推 lkw:积案如山,目前的审查人员结案数量,比每年新申请案数量少 06/23 11:35
22F:→ lkw:也就是积案愈来愈多,所以需要大量的审查官人力 06/23 11:36
23F:→ SGod:现在公告的是94~95年的申请案 我讲的是98年的申请案.. 06/23 12:11
24F:→ SGod:现在去申请,得先等前面近15万件积案清完,大约要6年 06/23 12:13
25F:推 orsonplus:那还不趁乱申请 哈哈 XD 06/23 12:19
26F:→ JSL3719:6年这个数字似乎IPO前阵子自己也说过,然後继续跟人事行政 06/23 12:46
27F:→ JSL3719:局对骂中 06/23 12:47
28F:→ orsonplus:=_= 那TIPO应该可以搞个 一人一信救专利的活动 06/23 12:55
29F:→ wahaha99:感谢各位的解答 @@ 06/24 05:26
30F:推 yaudeh:说实话,人事行政局的立场也不无道理,TIPO只想到加人 06/24 06:27
31F:→ yaudeh:TIPO却不思改善流程,感觉上不是一个负责任的作法 06/24 06:29
32F:→ yaudeh:只是把人事行政局当卸责避雷针… 06/24 06:30
33F:推 lkw:楼上的推文我可以嘘吗??你对tipo很熟? 06/24 09:13
34F:→ lkw:每个月开的专利会报是在开假的 06/24 09:14
35F:→ JSL3719:也是路边消息,每个目前新申请案分配到的时间远少於一天 06/24 09:14
36F:→ lkw:你收到的oa内容格式跟两年前差了多少,你要拿出来比一比吗? 06/24 09:15
37F:推 lkw:火大,再来骂,流程简化的事,tipo一直都在做,但公务机关有其 06/24 11:28
38F:→ lkw:必要需要做的事,那些永远省不了,不照这些程序来,出了问题谁 06/24 11:28
39F:→ lkw:负责,光oa表单的合并简化就改了不少,你真的都没在看 06/24 11:29
40F:→ lkw:你再去算算每年多少新案,多少oa,多少再审举发诉愿 06/24 11:30
41F:→ lkw:再去算算有多少审查官,一个人一天能做多少事是固定的 06/24 11:30
42F:→ lkw:人家us一个月审几件,tipo一个月审几件,审查官的权力又差多了 06/24 11:31
43F:→ lkw:等你都了解了,再来干谯tipo 06/24 11:32
44F:→ lkw:以tipo的业务量,人数x3都不为过,又要品质又要快又要省钱 06/24 11:33
45F:推 lkw:这标准也太苛 06/24 11:42
46F:推 VanDeLord:TIPO至少要两千人以上,以台湾中小企业数量来看。 06/24 12:06
47F:→ VanDeLord:USPTO在过一两年就破万了,SIPO也好几千,经济部不知道 06/24 12:08
48F:→ VanDeLord:在干什麽。 06/24 12:08
49F:推 orsonplus:人事行政局很可能以为专利审查的工作 跟监理处验车一样 06/24 12:09
50F:→ orsonplus:按个几下喇叭 踩几下刹车油门 看看大灯 没问题就盖章了 06/24 12:10
51F:推 ppore:我之前看过一个统计有关TW、US、JP的审查官/年申请量的比 06/24 12:32
52F:→ ppore:看完就觉得不久後不是智财局爆炸就是申请人爆炸 06/24 12:34
53F:→ ppore:每过一年,积案数量应该都会疯狂成长,隔年积案更多 06/24 12:34
54F:推 hsuhuche:在这边要请人事行政局高抬贵手,让审查员人数增加. 06/24 12:35
55F:推 VanDeLord:我看还是找立委轰一下比较快。 06/24 12:46
56F:→ VanDeLord:透过民意反映需求。 专利的发展不能等! 06/24 12:48
57F:→ SGod:五年後 发明专利要审超过10年 大概就没人要申请发明了.. 06/24 19:10
58F:→ SGod:传闻人事行政局还问:怎麽不让商标审查官来帮忙审专利 06/24 19:11
59F:推 yaudeh:小弟只是觉得两千多万人口的国家,没必要和上亿人口的国家 06/25 06:45
60F:→ yaudeh:玩同样的专利制度 06/25 06:45
61F:推 yaudeh:而便宜的专利制度,对人民不见得有而,只是让专利廉价化… 06/25 06:46
62F:推 lkw:用人口来比????用专利案件量来比应该比较准吧??? 06/25 11:46
63F:→ lkw:照你人口比,那印度应该要好几万的审查官喽 06/25 11:47
64F:推 orsonplus:对岸早就在狂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了 人家当战争在打 06/25 12:29
65F:→ orsonplus:我们当公务员上下班在打卡.... 06/25 12:30
66F:→ orsonplus:不是说 我们都没推 而是发展的方式太学术性了 06/25 12:31
67F:→ SGod:怎麽会拿人口来比..= =? 06/25 18:38
68F:→ SGod:奈及利亚人口比日本还多 要不要成立一个更大的专利局? 06/25 18:48
69F:推 VanDeLord:真正有价值的东西是在专利後面的东西,连审查前段作业都 06/25 19:24
70F:→ VanDeLord:拓展不开,更遑论後面的发展。 06/25 19:25
71F:→ VanDeLord:天佑吾土! >"< 06/25 19:25
72F:推 forcomet:有这麽严重吗? 06/25 21:08
73F:推 orsonplus:後劲会很强 06/25 21:27
74F:推 VanDeLord:好比你看到人家都在玩汽车玩飞机,我们还在把自行车当宝 06/26 00:29
75F:→ VanDeLord:那种危机感太强烈了,再看到其他人已经积极在动作,自己 06/26 00:30
76F:→ VanDeLord:人还在慢吞吞争东吵西,感觉很惨。=.,== 06/26 00:31
77F:推 VanDeLord:↑以上是由专利技术的角度来看 06/26 00:34
78F:推 forcomet:从技术的角度来看 那跟审查有什麽关系?台湾厂商有认真在 06/26 07:50
79F:→ forcomet:专利的enforce上吗?非常非常怀疑 06/26 07:51
80F:推 VanDeLord:有绝对→无限大的关系。 06/26 12:49
81F:→ VanDeLord:严重阻碍产业发展与竞争活动! 06/26 12:50
82F:推 colinh:市场够大 後面的东西自然就会有力量去推动 06/26 21:49
83F:→ colinh:不然硬去推动也很可能只是揠苗助长 06/26 21:50
84F:→ colinh:对於增加审查官的部份我是赞成 只是审查的水准也要相对提升 06/26 21:51
85F:推 colinh:讲白点 敝公司最近碰到至少两个审查委员压案子 06/26 23:01
86F:→ colinh:压到同篇专利美国案OA出来为止 审查意见竟然是直接就说: 06/26 23:02
87F:→ colinh:美国案有这几件引证,台湾案要跟美国案做同样的修改才给过 06/26 23:03
88F:推 forcomet:楼上别大惊小怪~这没什麽~tw抄us cn抄us us抄cn ep抄us 06/26 23:10
89F:→ forcomet:这早见怪不怪 不是针对你们在压案而已 不要大惊小怪 06/26 23:10
90F:→ forcomet:如果是以"专利审查速度缓慢 拖慢专利核准时间 所以影响产 06/26 23:12
91F:→ forcomet:业竞争与商业活动,那我部分同意 不过在tw有多少专利诉讼? 06/26 23:13
92F:→ forcomet:审查是审查 产业发展是产业发展 一码归一码~ 06/26 23:16
93F:推 lkw:同意f大观点,但us的专利制度已经发展很久了,ep目前也很少诉 06/27 01:12
94F:→ lkw:讼,加上美国因为发展的早,大家都把us当作主战场,这样的群聚 06/27 01:13
95F:→ lkw:效应会让其他国家兴讼的件数减少(案子在us打就好了) 06/27 01:14
96F:→ lkw:而且us的赔偿金都偏高,我要告人也会选us 06/27 01:14
97F:→ lkw:不过cn最近有几件判例赔偿金满高的,cn急起直追是确定的,但能 06/27 01:15
98F:→ lkw:不能与us抗衡,还要一段时间观查 06/27 01:15
99F:推 VanDeLord:看起来大家对 tw 在专利监控上挺有信心。 06/27 08:29
100F:→ VanDeLord: ↑tipo 06/27 08:29
101F:推 orsonplus:专利价值有时候并非产生在诉讼 tw的产业生态很多都在打 06/27 08:54
102F:→ orsonplus:合作战 台湾产业很会谈生意桥事情 也不喜欢断人後路 06/27 08:55
103F:→ orsonplus:更不喜欢生意上涉讼 专利背後的价值只来自於诉讼吗? 06/27 08:56
104F:→ orsonplus:很多以战逼合的过程 在警告过程 或谈判过程就搓掉 06/27 08:59
105F:→ orsonplus:甚至摆明知道对方的专利权咬不到我 但是还是愿意合作 06/27 09:00
106F:→ orsonplus:而有些明知咬的死对方的专利权人 在评估市场後 也愿意以 06/27 09:03
107F:→ orsonplus:很优惠的方式 授权给对方 原因在於交给对方处理成本较低 06/27 09:04
108F:→ orsonplus:自己跑去主攻国外市场 甚至跟对方进货...等等... 06/27 09:05
109F:→ orsonplus:不只一次碰到客户官司打到一半去求签 签上讲到莫涉讼 06/27 09:07
110F:→ orsonplus:就搓掉的... 以上...为台湾某些产业生态的特色 06/27 09:08
111F:→ orsonplus:我觉得审查跟产业发展在某些角度是两码事 06/27 09:13
112F:→ orsonplus:但是 你如果是专利权人 你的案子请出去 5年後才下来 06/27 09:14
113F:→ orsonplus:还请干嘛? 产业的发展就会回到 当年专利不重要的年代 06/27 09:18
114F:推 forcomet:NONONO~我对tipo的专利审查水准并无信心 只是就事论事 06/27 20:26
115F:→ forcomet:orsonplus讲的就是目前台湾厂商的做法,but!你讲的那些有 06/27 20:27
116F:→ forcomet:哪些厂商是拿着tw专利再跟别人谈呢?我知道的都是在看us 06/27 20:27
117F:→ forcomet:我不常听到拿tw的来说嘴 06/27 20:28
118F:→ forcomet:不过可能是我孤陋寡闻~~我不清楚~不过cn的裁判看看就好 06/27 20:29
119F:→ forcomet:赔偿金高是一回事~跟专利制度好坏?非相关 06/27 20:30
120F:推 VanDeLord:越说越复杂,回归专利制度基本精神会比较清楚些,在实务 06/29 12:45
121F:→ VanDeLord:上,审查专利这一块与大众利益不是息息相关吗? 诉讼是一 06/29 12:47
122F:→ VanDeLord:块比较需要透过市场机制配合法规长期交融才能养成,如us 06/29 12:48
123F:→ VanDeLord:市场机制难道不会受到专利审核的影响吗? 如US 06/29 12:48
124F:→ VanDeLord:最後才是靠专利诉讼依法来define审核重心与市场范为 06/29 12:50
125F:→ VanDeLord: ↑围 06/29 12:51
126F:→ VanDeLord:源头若控管不好,後面问题不是一堆吗? 06/29 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