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udeh (我在竹北用3.5G上网)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请问利用冷僻译名保护专利的可能性?
时间Sat Jul 11 08:02:26 2009
:推 VanDeLord:没那麽夸张,对有经验的工程师来说,冷僻译名的保护不难 07/11 00:43
:→ VanDeLord:主要在你说明书内容怎麽描述,简单一点就是上下位概念的 07/11 00:44
V大所言,固然是对的,
(1)依国立编译馆的翻译翻译
(2)说明得很清楚
这两种方式来写专利说明书都OK,
只是用(1)的方式显然要用(2)的方式省时、省力的多,
而且什麽叫作「有经验的工程师」什麽叫「清楚」,
并没有一个很明确的定义,徒然增加管理上的成本及负担。
不如直接造着国立编译馆的翻译翻译来得简单、迅速又不会出错,
就算国立编译馆翻的不好,但人家是官方。
以前有个资深的代理人跟我分享过,
有一次他依国立编译馆的翻译照翻,
但智慧局要求更改译名,因为国立编译馆的翻译让人看不懂,
但该代理人坚持要智慧局发个公文过来,才愿意改,
因为将来一定要留个证据作为自身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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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0.225.225
1F:推 VanDeLord:我以前写稿的认知是只要能让审查委员看得懂就可以,至於 07/11 09:31
2F:→ VanDeLord:怎麽翻译,就看撰稿者如何清楚、简要而完整的去表达译名 07/11 09:34
3F:→ VanDeLord:先前提到的说法在於技术上的问题(撰稿能力),现在问题衍 07/11 09:35
4F:→ VanDeLord:生至诉讼手法,这议题似乎又变得更加复杂。 07/11 09:42
5F:→ forcomet:翻译的部分我同意V大的讲法,只要附上原文,中文不要太扯 07/11 10:18
6F:→ forcomet:都是可以接受的,我不知道yaudeh讲的东西是几时以前的事情 07/11 10:19
7F:→ forcomet:但是个人对坚守国立编译馆的译名这事 觉得不识实务上的 07/11 10:20
8F:→ forcomet:通常习惯, 也不是审查委员的通常习惯, 你前面引的专利法 07/11 10:21
9F:→ forcomet:施行细则, 讲的是 "应" 而不是 "不得" 程度上是有差异的 07/11 10:21
10F:→ forcomet:'应' 还有空间, '不得'就没有空间, 所以我不觉得那条是可 07/11 10:24
11F:→ forcomet:以用来让专利无效的条文 07/11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