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kw (爱‧简单最好)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专利法 ~
时间Wed Aug 5 01:19:15 2009
※ 引述《car (<(‵皿′)@m)》之铭言:
: 小弟念到几个徵结点, 想确认我观念是否正确
: 1. 不同申请人A, B在同一日就同一份说明书申请专利a , b (a & b之间完全没有重叠)
: 是否可以避开拟制丧失新颖性及先申请主义的限制 ?
: 就我所知, 拟制丧失新颖性需要有先後且申请人相异, 上例是同日
: 而先申请主义需claim内容重叠, 上例是不重叠的
同一日,并没有拟制丧失新颖性的问题
专利法先申请原则法条写的是"同一发明"
个人认为这里较好的解读应该是指"专利范围"
但我并不认为国内审查官不会把同一发明的认定延伸到说明书内容
事实上,这种案例从没发生过
: 2. 拟制丧失新颖性是限於国内的申请案 ?(因为法条没写明, 我想再确认一次 ><')
: 若AB就一相同之发明, A 8/3在美申请, B 8/4在台申请,
: A於 8/5在台申请并声明美国优先权, 由於优先权是回溯专利要件至基础案,
: 实则A在台申请日仍是 8/5, A可不受B之拟制丧失新颖性影响,
: 而B是否会因此受A主张优先权影响拟制丧失新颖性呢 ? (法条有写嘛 ?)
拟制只有国内才算
如果搞清楚"拟制"这两个字的意思,就能明白
: 3. 拟制丧失新颖性需要後申请案审查时, 前申请案已公开或公告才能当引证文件,
: 若後申请案依 36II 提早公开, 再依39I 优先审查, 不就有机会避开拟制丧失新颖性 ?
你以为审查官都是阿呆喔
只要案件一提出申请,所有记录在局内全查得到,管你前案有没有公开
後案在审查中,只要发现有前案,就会等着前案公开後再继续审
: 4. 新颖性优惠期如果遭竞争者利用, 将原发明人发表的paper或展览,
: 抢先在发明人申请前申请, 申请人的案子就因先申请主义而报销,
: 竞争者则因Novelty有问题而报销, 一拍两散, 对竞争者还是有利 ?
: (即使 34条, 亦要公告才有机会由原申请人举发)
: 谢谢指教 ~
你可以举证主张竞争者非具专利申请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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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5.36.226
1F:推 orsonplus:关於第2点,我正在找一篇再审核驳的案件,後来申请人 08/05 08:29
2F:→ orsonplus:因放弃而没有救济,该案涉国外案证据、优先权、拟制新颖 08/05 08:32
3F:→ orsonplus:性的问题,再审核驳理由讲到WTO的东西不少,只是.... 08/05 08:36
4F:→ orsonplus:没继续救济上去,没看到最终结果真的有点可惜,申请人 08/05 08:37
5F:→ orsonplus:不想花钱了..唉...若有找到 再来跟大家讨论(怪~到哪去了 08/05 08:38
6F:→ ppore:Q1的部分赞同L大见解,的确应该看的是Claim不是SPEC 08/05 16:51
7F:→ ppore:不过最近收到一个OA,理由是Claim内容揭露不足无法据以实施? 08/05 16:53
8F:→ ppore:这是个美国专利,审查委员引用112核驳Claim内容 08/05 16:53
9F:→ ppore:老实说,我还是第一次看过这样使用112的 @@ 08/05 16:54
10F:→ JSL3719:第4点目前似乎是无解 08/05 18:53
11F:→ JSL3719:因为很难举证申请人是抄袭原公开事实 08/05 18:54
12F:→ JSL3719:我通常都会建议客户针对22条第2项第1款、第2款之清况, 08/05 18:56
13F:→ JSL3719:能避免就尽量避免,IPO不认同新颖性优惠期主张时反而直接 08/05 18:57
14F:→ JSL3719:一枪毙命 XD 08/05 18:57
15F:推 SGod:"同一发明"只能逐项比对claim 这审查基准有写 08/05 22:21
16F:→ SGod:目前会用到这一条的 大概只有分割案吧 08/05 22:26
17F:→ lkw:谢楼上 08/05 23:49
18F:推 car:谢谢 大大们解答 08/06 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