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rsonplus (orson)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大陆专利用语问题
时间Tue Oct 13 15:29:25 2009
※ 引述《eedavid (David Ku)》之铭言:
: 我想问一下大陆专利说明书语法的问题
: 关於附属项的部分,我看到了两个不同代理人,用两种不同语法来写
: 第一种: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 A, 其中,该B......
: 第二种: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A, 其特徵在于, 该B....
: 我想请问板上的先进, 这两种有差别吗?
(本日顾门口,该哈拉的老大都哈拉完,等时间走人,来闲扯一下好了)
奥森的观察
依照该国国情,规定自成一格,与他国国情不同的态度,
(从新型功能性用语从严认定的反美排斥情节,即可得知)
不会认为自己采用吉普森,只是刚好与吉普森有相同见解,
附属项的规定,也刚好跟吉普森惯用语有那麽一点雷同,
别想太多这只是规定。~~
文义字面上,满足规定而跑出来的东西,
这就是CN主项有特徵,从属项也有...,其特徵在於/其特徵是的由来....
坦白说
看看大陆新型,主项前序通常都是表列一堆元件名称,
後面直接加个其特徵在於,完全没连接关系的写法,不也与其他国家不同?
============以下没啥内容,是整理於"CN审查指南"及"一些官方的东西"===============
在忙案子或已经很熟这块的人可以直接 END
==============================================================================
相关规定
CN《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至23条
《审查指南》第2部分第2章的规定
其中...
CN 审查指南2.2
3.3.1 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规定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
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徵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1) 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发明或者
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徵;
(2) 特徵部分:使用“其特徵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
别於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徵,这些特徵和前序部分写明的特
徵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项独
立权利要求,并且写在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这一规定的本
意是为了使权利要求书从整体上更清楚、简要。
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
的必要技术特徵,是指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一份现有
技术档中所共有的技术特徵。在合适的情况下,选用一份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
保护的主题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档进行“划界”。
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中,除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
主题名称外,仅需写明那些与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密切相关的、共有的必要技
术特徵。例如,一项涉及照相机的发明,该发明的实质在於照相机布帘式快门的改
进,其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只要写出“一种照相机,包括布帘式快门……”就可以
了,不需要将其他共有特徵,例如透镜和取景窗等照相机零部件都写在前序部分中。
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徵部分,应当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必要技术特徵中与最
接近的现有技术不同的区别技术特徵,这些区别技术特徵与前序部分中的技术特徵
一起,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徵,限定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独立权利要求分两部分撰写的目的,在於使公众更清楚地看出独立权利要求的
全部技术特徵中哪些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所共有的技术特徵,
哪些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於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特徵。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不适
於用上述方式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不分前序部分和特徵部分。
例如下列情况:
(1) 开拓性发明;
(2) 由几个状态等同的已知技术整体组合而成的发明,其发明实质在组合本身;
(3) 已知方法的改进发明,其改进之处在於省去某种物质或者材料,或者是用一
种物质或材料代替另一种物质或材料,或者是省去某个步骤;
(4) 已知发明的改进在於系统中部件的更换或者其相互关系上的变化。
3.3.2
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规定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
要求
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1) 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2) 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附加的技术特徵。
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
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被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
求引用的基础,即在後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得引用在前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应当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其後应当重述引用
的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例如,一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应当写成:“根据权
利要求1所述的金属纤维拉拔装置,……”。
多项从属权利要求是指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多项从属权利
要求的引用方式,包括引用在前的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以及引用在前的
几项从属权利要求。
当从属权利要求是多项从属权利要求时,其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应当用“或”
或者其他与“或”同义的择一引用方式表达。
例如,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写成下列方式: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
“根据权利要求2、4、6或8所述的……”;或者
“根据权利要求4至9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
一项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
求的引用基础。例如,权利要求3为“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摄像机调焦装置,…",
如果多项从属权利要求4写成“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摄像机调焦装置,…",
则是不允许的,因为被引用的权利要求3是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从属权利要求的限定部分可以对在前的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或者从属权利要
求)中的技术特徵进行限定。在前的独立权利要求采用两部分撰写方式的,其後的从
属权利要求不仅可以进一步限定该独立权利要求特徵部分中的特徵,也可以进一步限
定前序部分中的特徵。
接或间接从属於某一项独立权利要求的所有从属权利要求都应当写在该独立权利
要求之後,另一项独立权利要求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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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从该国的审查指南中可知
主 项: 前序部分 + 特徵部分
从属项: 引用部分 + 限定部分(写附加的技术特徵)
注1:
在官网提供下载的"10002权利要求书中",第2页填表注意事项"第四项"
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
技术特徵,清楚和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
的范围。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时,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编号前不得冠
以“权利要求”或者“权项”等词。权利要求书应当在每页下框线居中位置顺序编写
页码。
http://www.sipo.gov.cn/sipo2008/bgxz/
注2:
这个网页提供了范例,并且在范例中说到
[从属权利要求(此例中权利要求2、3为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徵,
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从属权利要求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引用
部分应写明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编号及主题名称,该主题名称应与独立权利要求主题名
称一致(此例中主题名称为“试电笔”), 限定部分写明实用新型的附加技术特徵。
从属权利要求应按规定格式撰写,即“根据权利要求(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所述的
(主题名称),其特徵是……。”]
http://www.sipo.gov.cn/sipo2008/zlsqzn/sqq/sqwjzb/200804/t20080410_372677.html
就当是懒人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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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8.100.147
1F:→ forman:看起来跟我国专利审查基准大同小异~真是熟悉的感觉~ 10/13 23:33
2F:推 keanue:基本上这个问题的确是在於国情及用语不同. 10/14 09:21
3F:→ keanue:其中,..是台湾人用的; 其特徵为,..是大陆用语... 10/14 09:21
4F:→ keanue:两者范围的都是一样的..毫无疑问 10/14 09:24
5F:推 keanue:不过真的不得不推O大的专业和用心.有看到我崇拜的眼神吗@@ 10/14 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