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oscope (Chaoscope)
看板Patent
标题Re: [情报] 台湾 vs. 南韩 in USPTO
时间Sat Nov 28 00:01:56 2009
其实V大有关OEM或ODM在申请专利时有不同的考量,对於打算要转
到IH的专利从业人员是一个很好的省思。
关於在专利这条供应链下,所思考的面向会因为所在行业别有很大
的不同。根据前述V大的说法,发明人在OEM或ODM申请时,身为服
务业或包装业的IHPE须根据所属公司於供应链的位置,据以打造相
对应的专利。更进一步而言,当专利工程师服务於研究机构,或是
产业上、中或下游,处於OEM/ODM/OBM,申请专利时的考量自然会
不一样。
我曾经待过系统厂,目前於IC design公司服务,深深觉得针对专
利而言fab跟fabless的thinking差很多。此外,该公司於该产业的
排名是,是不是具规模经济,是不是为诉讼所苦,往往会影响到该
公司对於专利从业人员的看待(待遇)。
在此也呼应到之前我的贴文,也就是从解决公司或事务所的问题的
角度出发。在尝试要解决问题之前,专利从业人员有需要去了解公
司或事务所处在产业的供应链上位置在哪里,以利做出适合的解决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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