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God (黯月舞星魂)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请问优先权的问题?
时间Fri Dec 11 12:51:54 2009
※ 引述《sealoe (YoY)》之铭言:
: 首先先谢谢回大小弟前一个问题的先进们
: 关於, 有先进建议小弟采用先送件, 其後看赚不赚再采取内优先权的方案
: 假设小弟先送件, 因为没有实体检查, 所以也没过不过通不通过的问题对吗?
对
: 而一年後, 如果小弟觉得该专利合算, 此时, 必须重新把原专利润饰过
: 重新申请, 但是这个申请可以声明自己有前一个专利的优先权,所以
: 就算别人中间插一个一模一样的申请案, 此时会过的也是小弟的申请案
: , 而别人的会无法通过是这样吗?
是,别人的申请案会因为拟制丧失新颖性而被核驳
但要注意是一年内重新申请,不是一年後
还有,如果新申请案有加入新的技术内容
那些新内容所相关的请求项不能主张优先权
(也就是那些请求项的审查基准日会在新申请日)
但若没动到发明说明的主内容(只重写申请专利范围),那就没这问题
: 这时候, 小弟把产品拿到市面上贩卖, 假设A 看到好赚, 复制小弟的产品
: 这时候, 小弟再把原专利润饰过後取得新专利, 此时A是否需要停止她的生产?
: A是否有赔偿方面的问题?
你取得专利权後,别人就不能再生产同样的东西
在取得之前,你是没有权利的,所以不能要求赔偿
不过专利法为保护发明人,有另外订一条 (第四十条)
只要你的申请案已经由智慧局公开,你可以用存证信函告知对方说你已经申请专利
如果他不理你而继续生产,你可以在取得专利权後请求「补偿」
: 假设, 有B觉得在大陆这东西有市场, 去大陆申请专利,
: 这样, 要是我能证明该方案我在台湾早已经有申请
: 是否能撤销B的专利, 甚至於在大陆申请该专利?
: 先谢谢各位先进了
不行,除非你在台湾的申请案在他申请前已经公开,那你可以提出举发
但这种情况下,你也不能再申请了,因为会被你自己在台湾的公开案给核驳
(若改主张专利申请权人不适格? 这要请熟悉对岸专利法的人说明了)
不过你可以同时在台湾跟大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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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3.209.4
1F:推 sealoe:感谢您 12/11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