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aloe (YoY)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请问优先权的问题?
时间Fri Dec 11 14:04:02 2009
※ 引述《SGod (黯月舞星魂)》之铭言:
: ※ 引述《sealoe (YoY)》之铭言:
: 不行,除非你在台湾的申请案在他申请前已经公开,那你可以提出举发
: 但这种情况下,你也不能再申请了,因为会被你自己在台湾的公开案给核驳
: (若改主张专利申请权人不适格? 这要请熟悉对岸专利法的人说明了)
: 不过你可以同时在台湾跟大陆申请
这样我又有问题了,
假设有一样东西, 在台湾没专利, 但是在美国有专利
而且美国该专利核准公告超过"一年", 这样甲在台湾做了一样的东西
这样, 美国佬是否可以告甲
而未来美国佬发现这东西需要在台湾申请专利,
但是甲在美国佬发现前已经在台湾大量贩卖了
这样美国佬还能申请台湾的专利吗?
或者是, 甲提出申请案, 但是美国佬并没发现, 这样,
未来甲的申请顶多不过, 但是, 甲却可以在台湾做这样专利的产品,
因为美国佬并没有在一年内在台湾, 宣示自己的优先权
是这样吗?
又假设甲申请专利 A+B+C, 但是美国佬的专利是A+B
这样美国佬如果没有在一年内宣式优先权
这样, 甲不但没有触犯该美国佬的专利, 还可以取得A+B+C的专利
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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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0.70.34
※ 编辑: sealoe 来自: 59.120.70.34 (12/11 14:05)
1F:推 ppore:YES,专利权是属地主义,不在台湾申请就是放弃在台湾的权利 12/11 14:05
2F:→ sealoe:这样不就可以找寻他国过一年的专利, 如果有价值, 12/11 14:07
3F:→ sealoe:就在台湾花个2.1k申请一下, 不过, 但是未来不怕被他国告? 12/11 14:07
4F:→ orsonplus:a)不当专利是可以被撤销的,b)产品拥有专利不代表不侵权 12/11 14:12
5F:→ orsonplus:c)被控侵权的标的是产品,"申请专利"这个动作不会侵权 12/11 14:18
6F:→ sealoe:不是拉, 我说美国佬有专利, 但是并没有在台湾申请 12/11 14:23
7F:→ sealoe:且超过一年, 这样我只在在台湾证明我用过, 并公开 12/11 14:24
8F:→ sealoe:那美国佬是否就无法告我呢?(用的日期早於美国佬在台申请 12/11 14:24
9F:→ sealoe:专利日期) 12/11 14:24
10F:→ sealoe:对了上传到google上算不算一种日期性的证明阿? 12/11 14:25
11F:→ sealoe:会这样问是因为我就是那个A+B+C, A+B好像美国有了 12/11 14:25
12F:→ sealoe:虽然我觉得A+B是常识, 但是他人已经有申请, 所以预防一下 12/11 14:26
13F:→ sealoe:感觉美国专利真是浮滥@.@, 十几年前课本的东西3D改2D就申请 12/11 14:26
14F:→ orsonplus:没有在台申请..怎会有早於在台申请专利日期的问题 12/11 14:28
15F:→ orsonplus:若在台湾没有取得专利权,当然无法主张专利权 12/11 14:29
16F:→ orsonplus:至於您在推文中所说拿来在台湾申请...的主要目的 12/11 14:31
17F:→ sealoe:就是想让她在台湾失去新颖性阿, 省的未来她申请了 12/11 14:31
18F:→ orsonplus:不外乎就是拿别人在别国的专利来台湾请...这样的申请法 12/11 14:31
19F:→ sealoe:那我A+B+C不就要付她专利费? 12/11 14:31
20F:→ sealoe:我并不想申请她的啦, 只是不想被告和付专利费 12/11 14:32
21F:→ sealoe:我知道不可能过 12/11 14:32
22F:→ sealoe:还是有方法可以让他未来不能告我, 还不用申请A+B的专利呢? 12/11 14:33
23F:→ orsonplus:没有什麽太大的实质意义,除非你只是短暂行销之用。 12/11 14:34
24F:→ sealoe:恩, 我想要的是A+B+C, 并非A+B 12/11 14:35
25F:→ sealoe:说实话我是不想付A+B申请人费用拉 12/11 14:35
26F:→ sealoe:还是我申请A+B+C这样A+B在台湾就自动没新颖性了 12/11 14:36
27F:→ sealoe:我就可以使用A+B了 12/11 14:36
28F:→ orsonplus:不需要这样 12/11 14:37
29F:→ sealoe:不懂, 您是说不需要另外提A+B的意思, 我申请A+B+C就可以了? 12/11 14:38
30F:→ orsonplus:台湾的新颖性是没优先权看申请日,有优先权看优先权 12/11 14:38
31F:→ orsonplus:在美国公开可以让你察的到的东西 就可以当证据了 12/11 14:39
32F:→ orsonplus:新颖性不是只有台湾案可以核驳或举发台湾案... 12/11 14:40
33F:→ sealoe:换言之, 她在美国公开了, 在台湾就自动失去申请专利的权利? 12/11 14:40
34F:→ sealoe:我说的是公开超过一年 12/11 14:40
35F:→ orsonplus:我建议你可以在审查基准中找一下新颖性、进步性的规定 12/11 14:50
36F:→ orsonplus:此外要注意,各国的规定都有可能不同。 12/11 14:52
37F:→ orsonplus:再者,申请A+B+C 不一定能否定 A+B的新颖性。 12/11 14:53
38F:→ sealoe:谢谢您, 我大概了解了 12/11 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