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rner (井底之蛙)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想当然尔&专利?
时间Thu Dec 24 18:48:35 2009
※ 引述《sealoe (YoY)》之铭言:
: 3.关於专利事务所, 是申请过才收钱, 还是不管过不过, 只负责撰写送件就要收钱?
因为申请专利是委任契约,
而委任契约只要受任人有做事,
不论最後事情有没有作成,
都可向委任人请求报酬。
不过委任契约很重视受任人的资格及专业能力,
实务上,很多事务所都没有专利师或专利代理人的牌照。
而是租牌来开业的,
实际负责撰稿的是专利工程师,
而租牌的代理人,
常常连稿子长什麽样都没有看过。
这种情况,我认为客户绝对可以向事务所求偿的,
而特别是租牌的人若是律师,
依律师法第 49 条
律师非亲自执行职务,而将事务所、章证或标识提供与未取得律师资格之
人使用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
罚金。
这种情况下,若客户真得把事情闹大,
律师不仅会被惩戒,还可能被判刑。
所以若去跟事务所吵这一点,
事务所是比较有可能退钱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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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0.231.88
1F:推 VanDeLord:委任契约可能不会包送+包销+包卖+包赚钱吧? 12/24 18:51
2F:→ darner:租牌者本身违法在先啦,很难受法律的保障的 12/24 19:02
3F:→ forcomet:租牌违反什麽法? 12/24 20:06
4F:→ VanDeLord:没记错应该是专利师法吧 12/24 23:54
5F:→ VanDeLord:专利代理人听说会 fade out 12/24 23:54
6F:推 shoulder:要fade out可能还得等上许久 12/25 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