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eadu (千虑一得)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傻傻的送件後想做claim修正
时间Tue Feb 2 21:32:17 2010
能新增独立项吗?
如果能与原说明书内容有关连的话…
突然发现自己写的不够好
好像可以有方法回避的样子 Q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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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85.60.216
1F:→ KyotoHot:那...就说服客户再申请一个吧...( ′-`)y-~ 02/02 21:35
2F:→ ileadu:噗 我不是专利代理人 我只是个笨笨的自然人XD 02/02 21:37
3F:→ ileadu:因为我看审查基准好像可以补充、修正 只是能修的范围限制 02/02 21:38
4F:→ ileadu:能到哪边 不是很清楚 02/02 21:38
5F:推 piglauhk:基本上 只要没有实质扩大专利权利范围 随便你修...= =+ 02/02 22:21
6F:推 forman:主张国内优先权 02/02 22:30
7F:→ ileadu:我突然又有个问题了 要是我写了一堆 有些他不给我补充 02/02 23:20
8F:→ ileadu:他会不会把我本来可以补充的部分一并退还给我?就都不补了 02/02 23:20
9F:→ forman:主张国内优先权可以增加新事项 02/02 23:22
10F:推 ninogo:当然可以修!只要不得超出申请时原说明书或图式所揭露之范围 02/02 23:27
11F:→ ninogo:即可,就是说明书能支持就可以!也就是不能有new matter! 02/02 23:29
12F:推 ninogo:至於不能实质扩大或变更专利权利范围只约束更正得情形! 02/02 23:33
13F:→ ninogo:对於补充修正并无此限制. 02/02 23:34
14F:→ ileadu:想填修正申请时 他竟然还要我叙明修正或补充的理由.. 02/02 23:55
15F:→ ileadu:我该写漏放、漏打吗? 还是有比较好的理由? 02/02 23:56
16F:推 SPEman:有扩大权利范围也可以修 XD 只要不被前案揭示且可受SP支持 02/03 01:35
17F:→ SPEman:要写多大理论上应该都可以吧~ 02/03 01:36
18F:推 kaikai1112:我认同楼上的看法 法规只有说更正只能缩小 02/03 08:28
19F:→ kaikai1112:并没说 修正只能缩小 02/03 08:28
20F:推 kaikai1112:至於说理由 那就是作文比赛了 bla....bla...bla.... 02/03 08:31
21F:→ kaikai1112:eg.申请人认为原申请专范围无法提供充分而完整的保护.. 02/03 08:32
22F:→ SGod:说依专利法第49条第2项进行修正就好了 02/03 20:23
23F:→ ileadu:啊能让我修正送件後 再修正吗?我突然想到更好的 要再改了 02/04 01:07
24F:→ SGod:申请日起15个月内随便你修 02/04 08:37
25F:推 piglauhk:i 大建议你先定稿..不然这是浪费你自己的时间和心力 02/04 08:51
26F:→ ileadu:真的要准备三修了.. 我看我真的慢一点再送好了... 02/06 01:25
27F:→ orsonplus:建议以後适当的使用上位语言 把同一技术范畴列为实施例 02/06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