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lauhk (我要当阳光型男!!)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参加比赛的专利问题
时间Tue Feb 2 22:44:57 2010
※ 引述《b0117 (yoga)》之铭言:
: 1.参赛团队应保证其参赛作品为原创作品、无抄袭仿冒情事,且未曾对外公开发表。
: 参赛作品若与他人产生任何智慧财产权之纠纷,参赛者应自行解决并负担相关法律责
: 任,主办单位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写爽的 他的意思应该是指该单位没有帮参赛者处理相关问题之义务
若该单位真的因使用参赛者之着作而被列为被告 自然不适用上项
: 2.竞赛得奖作品,若经证实违反上述规定或因涉讼而败诉者,主办单位将有权追回已
: 颁发之奖金及奖项。
阿没关系...领那几千块奖品 扣除运费 还他就是了嘛
: 3.参加竞赛者作品之相关资料延迟交件者,取消资格。
: 4.进入决赛的作品,茂迪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其着作权的优先购买权(first right of
: refusal )。
First right of refusal 是指 出价一样的时候 要先卖给他
注意喔 只限着作权 = =+
: 5.所有得奖者应放弃对於主办单位行使着作人格权及着作财产权,且基於宣传需要,
: 主办单位对於入选作品拥有摄影、报导、展出及在其它媒体、刊登作品之权利。
真的有争议再来打官司吧 而且只限於着作的话 跟专利无大关系
: 6.得奖队伍获得奖金应配合中华民国税法缴交相关所得税。
: 7.如有以上未尽事宜,视当时状况共同商议之。
简单来说就是 以上没提到的 都还是你的 你不答应 就按专利法或相关法例之范围处理
: 请问以上7点所代表的意思。
: 我是参赛者,怕自己的IDEA会被该主办单位盗用和自己将来的着作权和专利权会轻
: 易的和该公司共享。
: 所以有打算,先投递申请专利(但不公开),然後参加比赛,若一切顺意,有得名
: 公司也想商品化,就和该公司签专利金。
: 阿假若有纠纷,再以先前投递的专利,作为诉讼的证据。
: 请问各位,我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会不会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一.着作权方面 应只限於你投案之文稿的部份 价值应该不大..
二.专利的部份 我猜原po应该是参加类似发明大赛之类的比赛
如果原po的idea 到目前只限於idea的话 那还是先得名再说吧
毕竟钱不好赚....(过来人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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