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nner (圆....)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请问有关专利公开
时间Fri Feb 5 16:03:54 2010
专利公开後才能主张权利
那样如果是专利在台湾送件後,然後公开前这段期间
有人跑去大陆申请一样的专利,那样他申请出来後可以把他的专利弄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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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1.19.228
1F:推 chuangF:你的主辞我搞不清楚 02/05 16:09
2F:→ chuangF:是把谁的专利弄掉 大陆的还是台湾的 02/05 16:10
3F:→ chuangF:不过无论怎麽样 大陆的那个专利都保不住 02/05 16:10
4F:推 chuangF:台湾那个也不会被弄掉 02/05 16:22
5F:→ kaikai1112:大陆和台湾没有互惠呦 没有优先权可以主张 02/05 16:31
6F:→ kaikai1112:所比要怎麽弄掉?????????? 02/05 16:31
7F:→ yenner:抱歉...是有人(仿冒人)跑去申请大陆专利...他申请出来後 02/05 16:49
8F:→ yenner:台湾这位可以用新营性来主张他权力失效吗? 02/05 16:49
9F:推 chuangF:就是因为没有互惠 所以原申请者可以以新颖性对大陆官方 02/05 16:58
10F:→ chuangF:提出撤销 但是发明人不能在大陆申请专利 02/05 16:59
11F:→ chuangF:等於是在大陆谁都可以用这个专利 02/05 16:59
12F:推 kaikai1112:前提是 原专利未公开 要怎麽主张丧失新颖性???? 02/05 17:32
13F:→ kaikai1112:就算要争 也是主张申请人非发明人 不具申请权 02/05 17:42
14F:→ kaikai1112:但举证之所在 败诉之所在 ..... 02/05 17:43
15F:→ yenner:也就是申请到公开这段死角...很严重?..最好要提早公开? 02/05 18:35
16F:→ yenner:这样基本上对方跑去大陆申请我就挂了? 02/05 18:40
17F:→ forman:新颖性 02/05 19:00
18F:→ SGod:申请到公开之间 要想办法保密呀.. 02/05 19:31
19F:→ SGod:你可以选择提早公开 或是乾脆同时在大陆申请 02/05 19:31
20F:→ ColdDark:请问ka前辈「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的原因, 谢谢 02/06 10:45
21F:→ bearwang:申请人非发明人很难举证 证据不足之下当然就败诉了 02/06 11:19
22F:→ bearwang:在还没公开的情况 你要如何证明对方是抄你的? 02/06 11:19
23F:→ SGod:那句话是法学界很有名的谚语 去google一下就知道原因了 02/06 17:18
24F:推 hotwingking:延续coldDark的疑问 如原PO的情况 最好也在中国提专利 02/07 06:13
25F:→ hotwingking:申请案 不然就去美国提申请案 然後再据以主张在中国的 02/07 06:14
26F:→ hotwingking:新颖性 02/07 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