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lauhk (我要当阳光型男!!)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专利法第三十七条
时间Sun Feb 7 16:11:22 2010
第三十七条 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三年内,任何人均得向专利专责机关申请实体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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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申请分割,或依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改请为发明专利,逾前项期间
者,得於申请分割或改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专利专责机关申请实体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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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前二项规定所为审查之申请,不得撤回。
未於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之期间内申请实体审查者,该发明专利申请案,视为撤回。
以上横线部,专利法仅范三年内之申请,然....
逾前项期间者,得於申请分割或改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专利专责机关申请实体审查之人
为?
1: 任何人
2: 利益相关人仕
3: 申请人
遇到类似的问题时 其判断准则应为何 後辈於此向各前辈请教.. 肛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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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1.1.45
1F:推 SGod:应该是1.. 但我是依常理判断,不知道该怎麽解释 02/07 17:18
2F:→ car:我也觉得是 1. 任何人能申请实审就是为了早日确定能否通过 02/07 19:42
3F:→ car:况且还要付审查规费呢 XD ,另外TIPO文件往返要1个月吧 ? 02/07 19:43
4F:→ car:外人怎麽会知道 申请人申请分割或改请呢 ? 02/07 19:43
5F:→ car:实务上应该不可能发生 02/07 19:43
6F:推 kaikai1112:一年半就早期公开了 所以之後就会有第三人 02/07 21:07
7F:推 kaikai1112:又误会了 回太快了 02/07 21:10